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有关部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各主管社团:
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向从事部门统计工作三十年及以上人员颁发荣誉证书的通知》(国统字[2012]35号)的要求,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经济发展与改革部统一上报供销合作社系统符合荣誉证书颁发范围人员名单。请各省级供销合作社负责本省系统内符合颁发范围人员的认定、统计和上报工作;总社有关部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各主管社团负责本单位符合颁发范围人员的认定、统计和上报工作。各上报单位统一填写《从事部门统计工作三十年及以上人员登记表》(见附件),于6月15日前将电子邮件和纸质表格(要求加盖单位公章)一并报总社经济发展与改革部。
联系人:陈倬岳、袁欣
联系电话:010-66051003、66051190(传真)
附件:《国家统计局关于向从事部门统计工作三十年及以上人员颁发荣誉证书的通知》(国统字[2012]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