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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监督理念  发挥监事会作用

2007-02-14 作者:

----永吉县供销社监事会


永吉县供销联社现有直属公司7个,基层供销社11个。在县社党委的领导下,在上级监事会的指导下,我们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实现社有资产保值增值为已任,遵循“认真调查研究,反映情况,监督检查,提出建议”的基本职能,积极开展工作,为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服务“三农”,维护稳定大局,发挥了监事会应有的作用。
一、加强监事会组织队伍建设
组织队伍建设工作是监事会工作的基础,没有一个健全的组织机构,监事会工作就无法进行。针对很长一段时间以来,企业经营萎缩,效益滑坡,人员不稳定,下岗职工增多,企业管理人员变动频繁的情况,为了保证监事会工作的组织队伍建设,在我们的建议下,县社党委每次调整企业领导干部时,都注意补充空缺的企业监事会副主任岗位,并在县社监事会配备了兼职副主任,成立了监事会办公室,从组织上为监事会发挥作用奠定了基础。
二、把握监督本质,发挥监督作用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指出:“加强监督和管理,是坚持供销合作社的性质和宗旨,促进供销合作社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供销合作社应建立监事会,把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结合起来”,“监事会的主要职能是监督检查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国家委托的各项经济、社会任务的完成任务情况,以及代表会议的执行情况等,以保证供销合作社坚持正确的办社方向和集体财产的保值增值”。由此可见,在供销社的改革和发展过程中,监事会工作不是可有可无,而是必须设立和加强的。为此,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做到坚持“三原则”:即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原则;坚持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原则;坚持为改革和发展保驾护航的原则。
在具体工作中,我们注重创新监督理念,积极探索监督工作新方式,做到了以下几点:
(一)把监督工作融入到干部考核工作中。理事会工作的关键是配备好高素质的干部。为此,在选拔理事会干部人选时,监事会积极参与,较好地发挥了监督作用。具体做法是直接参与民主推荐、考核、提拔、调配干部的全过程,发现不具备企业领导素质的及时向理事会和党委会反映,便于党委及时掌握情况,作出正确的决策。
(二)把监督工作融入到供销社改革发展中。近几年,供销社处于改革和发展的攻坚阶段,我们积极围绕供销社改革和发展开展监督工作,把供销社资产的保值增值和调整企业与职工利益关系作为主要工作来做,较好地发挥了监督作用。由于监事会成员同志均为县社党委成员,我们充分利用这个良好的平台,在研究决策重大问题时实施有效的监督。如并轨试点工作刚开始时,省试点办的文件中只包含了供销社系统的全民所有制身份职工参加。我们认为,供销社职工集体所有制身份占50%左右,且有着特殊的历史原因,如果解除劳动关系时待遇不同,必然会导致大规模的集体上访。为此,我们建议党委和理事会向上级部门反映,并提供了相关的依据。县社及时向省、市社和县政府分别打了报告,提出了将供销社系统集体所有制职工纳入试点范围的建议。经过省社努力,省里重新下发了补充通知,将供销社系统集体所有制职工全部纳入了试点范围,避免了突发事件的发生,也使集体所有制职工的切身利益得到了应有的保护。
(三)把监事会监督与纪检监督结合起来。为增强监督效果,更好地发挥监事会作用,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将监事会监督与纪检监督结合起来进行,进而提高了工作效果。我们配备了专职审计员,每年不定期地组织专项审计和离任审计;成立了资产监管组,加强对破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党委会和理事会反映,促其及时解决;对违纪违法人员及时报有关部门处理,有效地防止了资产流失。
(四)把自我监督与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开展监督工作,仅仅依靠少数专兼职人员是不够的。2005年,省社监事会在全省供销系统推行了社情民意监督员制度,出台了《社情民意监督员实施办法》。这一重要举措,为了解反映社情民意提供了良好平台,成为有效载体。我们积极搭建了这一平台,聘请了21名社情民意监督员,涵盖了县社机关、基层社、乡镇政府、村干部及经纪人几个层面,以社外乡村人员及经纪人为重点。其中系统内4名监督员,占总人数的 19% ,乡(镇)、村干部2人,占 9.5 %,农协和经纪人协会会员15人,占 71.4 %。为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我们每年采取走访、发放征求意见函、召开小型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他们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将社情民意监督员搜集的广大职工和农民反映的问题进行归纳整理,并及时向党委、政府和上级社反映,起到了沟通党和政府与“三农”关系的作用,为建设和谐社会发挥了一定作用。
三、工作体会
回顾几年来监事会的工作实践,我们深深地认识到,新的历史条件下,做好供销社监事会工作是事关供销社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立足服务;必须摆正位置,紧紧依靠党委的统一领导和支持,主动配合理事会的工作;必须立足长远,建立长效机制,才能保持监督工作的持久性、长期性;必须把监督工作与纪检、监察、干部考核、政务公开、信访等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保证监督工作的广泛性。几年来,我们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点成绩,但距离上级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还有许多不足和需要改进、完善之处,如本级监事会人员变动较大,还需补充完善,需要建立起常规性的例会制度和报告制度等等。我们有决心,在省、市社监事会和县社党委的领导下,在理事会的支持下,发扬成绩,克服不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探索新时期监事会工作的新思路、新方式、新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力争开创新局面。


二○○七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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