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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把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引向深入

2005-03-15 作者:

——林炎志同志在全省供销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5年3月3日


春节刚刚过后,省供销社在这里召开全省供销社工作会议,总结去年工作,研究部署今年的工作,这是贯彻落实全省农村工作会议、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具体行动,会议开得非常及时,十分必要。
目前全省上下正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省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提出的把吉林建设成国家新型工业基地、重要商品粮基地的任务和目标,努力抓住当前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积极谋划,落实加快吉林经济发展的战略举措。过去的一年,是我省全面贯彻落实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发展战略,加快国家重要商品粮基地建设的开局之年,全省各地按照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以助农增收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积极培育农产品加工业新型支柱产业,大力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发展绿色、无公害有机食品产业,引导农民向城市和非农产业转移,各项改革不断推进,整个农村出现了良好的发展势头。我省粮食喜获丰收,粮食增产50多亿斤,创历史最好水平,农民人均收入超过3000元,比去年增长19%,无论是增幅还是增量都创历史最好记录。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全省各地上下共同努力的结果,这里也凝聚着全省供销社广大干部职工所付出的辛勤汗水。在这样一个有利的氛围下,全省供销社系统的各项工作也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出现了“两个效益”同步增长的好势头,经济效益继续增长。特别是以供销社为依托建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村经纪人协会,在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助农增收上发挥了重要作用。省委、省政府在吉林市召开了“全省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经验交流会”,系统地总结了前几年全省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经验,全面地部署了今后一个时期发展壮大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工作,会议开得很成功。与此同时,全省供销社系统,按照统筹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和构建农村新型物流体系的要求,充分发挥流通部门的优势,大力组织引进现代流通方式,加强农资、日用消费品、农产品、医药、烟花爆竹和再生资源等五大连锁配送体系建设,积极寻求全国供销总社新合作公司的支持和投资,目前新合作辽源、桦甸直营店以及省合发公司配送中心正式运行,总投资已经超过4000多万元,全系统经营业态改革取得了突出性进展。企业改制、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各方面工作也取得了很大成绩。供销社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发展,自身活力显著增强,经济效益显著回升,服务功能显著提高,运行质量显著改善,目前正在从主要承担政策性业务的单位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经济实体转变,正在从单纯流通领域的供销合作向农工商、产加销多领域的全面合作转变,正在从单一的经营组织向为农民提供经济、技术和文化多方面服务的综合服务组织转变,不仅在引领农民进入市场,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村生产力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帮助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供销社重塑形象、实现二次创业、再现辉煌奠定了重要的基础。借此机会,我代表省委,向在座的各位,并通过你们向工作在全省供销社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致以诚挚的问候和衷心的感谢。
下面,我就新时期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问题,讲三点意见。
一、发挥供销社优势,努力推进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建设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发展观,一个极为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坚持城乡统筹发展,促进农村全面建设小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难点都在农村。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在全面分析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和我国改革发展稳定形势的基础上明确指出,为了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必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更多地关注农村,关心农民,支持农业,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开创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新局面。去年初,中央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制定了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这些都清楚地表明,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已经成为新时期改革和发展中的一个战略性问题。1982年以来,农村普遍推行家庭承包经营,形成了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体制。这个体制消除了人民公社“一大二公”的弊病,理顺了农村分配关系,调动了农民积极性。这个体制顺民心,和民意,符合农业生产特点,必须坚持长期不变。但是,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长期不变的同时,双层经营体制急待完善。当前存在两个不能有效对接。一是千家万户的农民与千变万化的市场不能有效对接。农民单家独户进市场,在交易谈判中处于弱势地位,只能原收原卖,拿不到加工环节的好处。信息收集整理能力也很弱,往往看左邻右舍,很容易形成产业雷同,谷贱伤农。二是分散生产的农户与农业产业化、农产品标准化不能有效对接。主要是组织化水平低,质量标准难以控制,这对应对经济全球化挑战是不利的。要想很好地解决对接问题,就必须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不变的前提下,大力推进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探索提高农民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的新途径。
供销社是最大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大力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第一,供销合作社是一个重要的合作经济资源。供销合作社原本就是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只有坚持还社于民,坚持把供销合作社办成真正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改革目标,才能成为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的主体。第二,供销社是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依托。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愿参加、自主管理、自我服务的组织,但由于我国农村人多地少,长期的小生产,由农民自发发展合作经济,的确缺乏足够的内在动力,客观上需要依托龙头企业带动,农户自主发展或实现两者对接等多种形式。供销合作社的主要阵地在农村,有着完整的经营网络,基层有农产品收购点,县以上供销社有农产品销售公司,大中城市有农产品批发市场和超市,各级还有一批农产品加工、储藏、运输企业,它的加工、销售能力是很强的。按照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的路子走下去,供销合作社的服务功能可以得到有效发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可以得到发展,农业的产业化、现代化水平也会得到提高。第三,供销社是沟通城乡经济交流的重要力量。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流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不可忽视。只有流通问题解决了,才可以使农产品顺畅的流入城市,把工业品顺畅的流入农村,才可以把城乡两个市场对接起来,实现城乡互动,以城带乡,协调发展。供销合作社是农村最重要的流通力量,尽管随着多种流通形式的发展,供销合作社在农村流通中所占份额已今非昔比,但供销合作社网络之完善,体系之健全,网点分布之广泛,是任何一个流通组织都难以比美的。近年来,供销合作社通过以现代流通方式改造传统网络,一个以批发市场为中枢、以连锁超市为终端、以专业合作社为基地的农产品物流体系和以统一采购为基础、以农村连锁超市、便利店、专卖店、综合服务站为终端的工业品供应体系初露端倪。第四,供销社是密切党和政府与农民联系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政府应该怎样扶持农业,是政府直接对一家一户好?还是通过一定的中介组织,由中介组织落实到一家一户好?从国内外实践看,还是后者好。欧盟的很多农业补贴政策是通过合作社兑现的;日本农协也是政府扶持农业的重要依托。现在看,我国政府对农业的扶持一是还不到位,二是缺乏中介组织作抓手。所以充分利用好供销社这一资源,既可以避免重复建设,另起炉灶,也可以发挥自身优势,发展壮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实践证明,供销社完全有条件、有能力成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创新的突破口和启动力量。
面对新形势、新使命、新机遇,供销合作社必须融入于农村新型合作经济发展的大潮之中,能否全身心地融入和促进农村新型合作经济潮流,关系到供销社的地位、前途和命运,因此,要按照全省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经验交流会的部署,以强烈的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服务农村新型合作经济,促进农村新型合作经济,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充分利用现有组织体系,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孵化专业合作社,引领农村经纪人队伍发展,巩固和扩大龙头企业,为农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努力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帮助农民增加收入,使供销社成为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的积极倡导者、努力实践者、大力推动者。各级供销合作社应该把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协会,为农协服务作为延伸服务网络、扩大服务领域、强化服务功能的有效途径。要围绕传统主营业、当地特色农业和主导产品,培育500强专业社和千名经纪强人,依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批发市场及经营服务网络,广泛联合生产、加工、销售等各种企业、组织和个人,按市场化原则规范发展各类农产品专业协会,使供销合作社成为各类农产品专业协会发展的引领者、组织者和公共服务平台。
二、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努力建立助农增收的长效机制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狠抓增加农民收入,增加农民收入就要发展合作经济,发展合作经济需要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最近,回良玉副总理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四次代表大会上强调指出:推进供销社的改革和发展,必须坚持为农服务的办社宗旨,必须坚持合作制的基本原则,必须坚持开放办社的方针,必须不断创新经营方式,与时俱进地提高为农服务水平。因此,全面推进我省下一步供销合作社改革,总的要“高举一面旗帜,突出三个重点”。
(一)高举合作制旗帜,践行为农服务、助农增收的办社宗旨。坚持为农服务的宗旨,是高举合作制旗帜的最终体现。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可以有十种八种,但归根结底是一条,就是要坚持为农服务的宗旨不动摇。你这个合作社办的好与不好,归根到底是要看为农服务工作搞的好不好,农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不论供销合作社的体制怎么变,为“三农”服务的宗旨不能丢。各级供销社必须把搞好为农服务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想党政之所想,急农民之所需,尽供销社之所能,把生存和发展的根基牢牢地扎在“三农”之中,积极探索为“三农”服务的新方法和新路子,大力推进合作经济组织的创新。
(二)突出基层社改革,夯实为农服务、助农增收的基础。基层社是供销合作社的基础,是直接体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性质和实现为农服务宗旨的基本环节,其实力和工作状况直接关系到供销合作社的功能状况。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虽然,这几年基层社的改革力度不断加大,经济发展也逐渐趋于好转。但是,基层社改革与发展的形势依然严峻,突出表现为组织不健全,服务功能弱化,经济实力不强。一些地方的基层社改制或破产后,合作经济出现断层,割裂了供销合作社与农民的血肉联系。加强基层社建设,刻不容缓。加强基层社建设,要着力打造两个基础。一是打造农村综合服务的基础。要充分发挥基层社的综合服务功能,对上连接农资、日用生活品等连锁经营网络,对下向村屯延伸,发展村级综合服务站,对农户开展供应、收购、信息、技术、文化娱乐等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形成农村综合服务体系。据此,要对现有基层供销合作社进行战略重组,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要努力探索办成真正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新路子;也可以通过经营网络改造去重新组合,成为现代流通网络的终端,逐步发展。二是打造合作经济的基础。要把专业合作社作为供销合作社的新型微观组织基础。鼓励、促进基层社和社有企业领办各类专业合作社。对基层社出现空白的地方,要抓住当前推进农业产业化的有利时机,组织农民兴办自愿参加、自主管理的专业合作社,扩大合作经济的控制力和影响力。
(三)突出经营业态改革,建立为农服务、助农增收的重要载体。供销合作社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留给我们一个重要资产就是网络。网络就是优势,就是价值,就是财富。不要把网络作为负担甩掉了。要采取多种方式重新整合它、改造它,特别是要通过大力引进现代流通方式,使整个网络的联系由松散型向紧密型发展,由传统向现代发展。现代化生产需要现代化流通,农业现代化离不开农村流通的现代化。网络改造成功了,实现了经营现代化,供销合作社就有了核心竞争力,也就会促进农村流通现代化的发展。要按照省政府下发的日用消费品、农资商品连锁配送经营三年发展规划和《进一步推进农村连锁经营的通知》要求,构建农资、日用消费品、农产品、医药、再生资源和烟花鞭竹五大连锁配送体系,通过深化经营业态改革,把农民需要的商品供应下去,把农民生产的产品推销出去。供应农民的商品,要保证价廉物美,要方便农民购买,搞好售后服务。特别是不能有假冒伪劣商品,坑农、害农的事,供销合作社坚决不能干。推销农民的产品,要着眼于增加农民收入,努力为农民卖个好价钱,力争实现供销社经营的双向开拓。从这种意义上说,目前,供销社面对的是两个千家万户,一个是千家万户的农民,要把他们与千变万化的市场联结起来,一个是千家万户的城市居民,要把他们引入千姿百态的消费,让农民增收,让居民放心消费。除此以外供销社还要将网络延伸到国外,开拓国际市场,让外国人也能消费贴着我们品牌的商品。
当然,用现代流通方式改造网络,也不是自成体系的网络。要以现代产权制度为纽带,加强系统联合,发挥系统优势,共同做大做强。我们的网络是以大市场为基础的,不是以行政区域划分的,而是全省性的、全国性的、世界性的。合作社是弱者的联合,联合起来的目的是做大做强。经济全球化,企业跨国发展,合作社的联合也必须面向世界。所以,要坚定不移的推进系统联合,发挥联合与合作的优势。
(四)突出社有企业改革,增强为农服务、助农增收的发展后劲。多年来兴办的社有企业和累积的社有资产,是供销合作社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一定要十分珍惜。要按照合作制的原则,投入于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与基层供销社接轨,与农村专业合作社接轨。这是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发展的方向,也是社有资产使用的重点。要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企业活力与发展合作经济密切结合起来。要着眼于提高供销合作社对为农服务资源的协调力、影响力和控制力,逐步丰富和优化资产运营方式。可以吸收社会资本投入供销合作社现有和发起组建的企业;也可以把社有资产投入社会已有或发起组建的企业,坚持在改革中有进有退,采取多种方式放开搞活。社有资本的进退要有利于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有利于社有资本的保值增值,有利于增强为“三农”服务的实力。不能将产权改革简单化,一卖了之,更不允许“低估贱卖”或“明卖实送”。对供销合作社的骨干支柱企业,要争取政策支持,积极推行“两个置换”,坚持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同时,该控股的一定要控股,努力做强做大,不断壮大合作社经济实力。
三、加强领导和政策扶持,努力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提供良好外部环境。
供销社是最大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整个农村经济工作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构建农村新型物流体系骨干力量,在助农增收、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的工作实践中发挥着其他部门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实践证明,重视、加强供销社,农业、农村、农民就得利受益;忽视、削弱供销社,农业、农村、农民就受到损害。因此,各级党委、政府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对供销社工作的领导,把供销社工作纳入到整个农村经济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努力为供销社的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宽松的外部环境。各级党委、人大、政府要重视宣传供销社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独特作用,不断扩大社会影响,尽快组织立法,明确供销社及其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和工作职能;要坚持供销社集体所有制性质,机构保持独立,不能平调供销社及所属企业的财产。要继续落实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试点以及社有企业改制享受国有企业待遇等相关政策。各级发改委、财政、民政、农业、商务等部门要根据当地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实际需要,充分利用供销社这块资源,在产业政策、立项、资金、注册登记等方面为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农产品专业协会、参与扶贫、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经营以及扩大连锁经营基础设施建设创造条件,给予政策支持。各级农行、农发行、信用社,要把支持供销社在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和组织农村商品流通中所需资金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特别是对每年农资商品进货资金的筹措给予政策倾斜。各级税务部门在自身工作职责的范围内,探索制定一些扶持供销社及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税费征收优惠政策。各级工商、建设、土地、环保等部门对供销社新建扩建的零售等各种经营网点给予支持。对各级供销社自办或联办的各类批发市场和综合交易市场,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推行封闭管理、统一收费、规范服务的市场管理模式。总之,各相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明确责任,密切协作,形成合力,为供销社改革发展创造有利条件,让供销社在解决“三农”问题上发挥更大作用。
同志们,当前深化供销社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工作思路以及各项工作措施都已经明确,下步的关键就是抓好落实。让我们在党的十六大精神指引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的统一部署,扎扎实实地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抓住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国家重要商品粮基地的有利契机,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乘势快上,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为合作经济的发展、助农增收、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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