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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科学发展观  切实发挥监督作用

2004-11-12 作者:

省供销社监事会办公室 孙志光


供销社监事会,作为供销社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供销社成立之初到现在,始终发挥着其它机构不可替代的作用。特别是在深化改革,发展市场经济的关键时期,坚持供销社办社宗旨,确保供销社办社方向,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等重要方面,监事会切实发挥职能作用,为推动供销社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面对改革与发展的新形势,供销社监事会如何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促进供销社事业全面协调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新课题,等待我们去破解。下面,就这一主题,结合理论学习和调研以及近年来的工作实践,汇报一下我们的想法,不正确或不成熟之处,请予指正。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针,进一步认识做好监事会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发挥监督作用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提出了“五个统筹”的总体思路和“五个坚持”的战略方针。党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是对我国新时期改革开放新鲜经验和社会主义现代建设规律的科学总结。即是经济工作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指导方针,也是解决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诸多矛盾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前提是发展,不发展一切无从谈起。而在发展中,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这个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而认真履行保护好现存的社有资产,努力促进其保值增值,从而推动供销社事业发展的这一监事会工作职责,正是为了防止社有资产受到损失,防止供销社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维护和发展广大入社社员和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供销合作事业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这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为此,各级供销社要在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刻认识做好监事会工作的重要性。以搞好监事会组织建设为突破口,以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为目标,以确保正确的办社方向、监督本级理事会资产和社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如何运营社有资产为工作重点,运用科学规范的手段进行监管。通过真实抓,抓实效,切实发挥监事会的职能作用,促进供销社事业的稳定、协调和全面发展。
在供销社设立监事会,是由“把供销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这一宏伟目标决定的。供销社在成立之初,就设有监事会,来保障出资人——入社农民的合法权宜。特别是在保证入社农民的经济利益和民主权利,把握办社方向,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中做出了历史性的贡献!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农村经济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呼唤供销社坚持合作性质,更好地为“三农”服务。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中发[1995]5号文件)中明确指出,供销合作社的改革目标,就是“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根据中央5号文件精神,供销社进入了二次创业新的发展时期,在为三农服务,助农增收方面创出了新的业绩。为了保证供销社沿着为三农服务的方向不断前进,实现真正办成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目标,就要本着“按照合作制原则办社”的精神,坚持“民主办社”的方针,探索如何建立起一整套与之相适应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制度,从制度上确保把供销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这一目标的实现。而民主监督最重要的组织形式,就是建立监事会。中央5号文件明确指出:“供销社应建立监事会”。按照中央5号文件精神,《365bet送彩金章程》第六章,明确规定了监事会的设置,职能等具体内容。我们要认真贯彻中央5号文件精神,依据《社章》的要求,理顺供销社的组织体制,坚持社员代表大会(决策机构)、理事会(执行机构)、监事会(监督机构)三会一体,互相制约的组织体制。所以说,在供销社改革和发展过程中,监事会不是无关大局,可有可无的,而是必须设立和加强的。
供销社监事会,作为供销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工作职责就是监督检查。通过发挥其职能作用,来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办社宗旨,把握正确的办社方向,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也就是说,要通过监督检查,来体现监事会的存在价值和职能作用的发挥。各级供销社监事会,在供销社处于改革和发展的关键阶段,要进一步明确所肩负的历史使命,以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坚持做到解放思想,大胆实践,坚决克服以往“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会监督”的无所作为的思想观念,积极树立起“主动监督、勇于监督、善于监督”的新型的、科学的监督理念,努力做到切实发挥监督作用,不辜负历史所赋予我们的光荣使命。
二、搞好监督检查,要摆正位置,明确目的
供销社监事会的主要工作就是进行监督检查,目的是维护供销社的利益,促进供销社发展。
为了搞好监督检查,达到预期目的,各级供销社监事会首先要摆正位置。要充分认识到供销社要以党组(党委)为核心,明确监事会是社员代表大会领导下的监督机构。其主要职责就是受社员代表大会委托,监督本级理事会及所属企业办社方向、履行职责、运营社有资产的情况。在实际工作中,监事会既不能凌驾于代表大会之上,也不能脱离供销社党组(党委)这个核心,这是做好监事会工作的基础和根本保证。监事会要围绕供销社的中心工作去进行监督检查,不能脱离中心,另搞一套。否则,工作就会出现偏差。要坚持“占位不越位”的工作原则,本着“补台不拆台”精神,积极配合理事会,大力推进供销社工作的开展。其次,要大力宣传和进一步明确监事会开展监督检查的目的。一是为了履行代表大会所赋予的工作职能,责无旁贷;二是为了维护入社社员和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三是为了保全社有资产不受侵害和损失,达到安全和完整;四为了保护各级供销社及社属企业负责人或经营者自身的正当权益,促使其沿着安全的工作轨道前进,做到健康和稳步地向前发展,实现个人和供销社事业的双赢。总之,监事会进行监督检查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供销社的利益,是为了促进供销社事业的发展。所以,各级供销社监事会要在党组(党委)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在理事会的积极配合下,努力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搞好监督检查,维护供销社权益,促进供销社发展。
三、搞好监督检查,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
各级供销社监事会所要进行的监督检查,要想达到预期目的,取得较好效果,就必须坚持做到结合实际,突出监督重点,注重检查实效。
监督检查要从实际出发,要结合本单位,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认真查处解决本单位,本企业所存在的最突出的,妨碍和影响改革、发展的主要问题。发现问题,要根据监督职能及时加以解决。监事会单独处理不了的问题,要及时向本社党组(党委)报告,并拿出切实可行的依据和建议,供领导决策参考,还要向同级理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问题的及时解决。坚决反对发现或遇到问题事不关己的不作为、不负责行为。
监事会要搞好监督检查,应当有所侧重,突出重点。要坚持正确的办社方向,侧重监督本级社有资产的运营状况,重点检查本级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
一是要坚持正确的办社方向。要高举合作制的旗帜,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合作制是合作经济的灵魂,合作经济组织是供销社改革与发展的方向。供销合作社之所以能够存在到今天,根本原因是具有合作经济的特色和优势,这是区别于其他经济组织的基本属性。目前,农业和农村经济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迫切需要把各类合作经济组织整合起来,带领农民进入市场,实现千家万户的小生产和千变万化的大市场的有效对接。通化强化为农服务,达到助农增收的目的。供销社作为最大的合作经济组织,理应担负起引领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的重任。这既是党中央的殷切希望,也是广大农民的迫切要求,更是供销社自身生存与发展的必然选择。去年,我省供销社顺应农村经济发展新阶段的要求,在全国供销社系统率先成立了省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协会,今年又成立了经纪人协会。这些举措受到了省委、省政府和全国供销总社的肯定。为了切实保证供销社的办社方向,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经省社党组同意,省社监事会在全省范围内设立1000名“社情民意监督员”,其主要职能是监督社情,反映民意。“社情民意监督员”的人选主要来自农民,也吸收了一部分供销社职工代表,并邀请政府管理部门的代表参加。我们设立了意见反馈卡和定期巡访制度,目的就是为了倾听广大农民群众对供销社的意见和呼声,不断改进供销社工作,从而逐步实现把供销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的目标。
二是对社有资产的运营,进行全程监督。现存的社有资产,是供销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得以发展壮大,做大做强的物质基础和经济支柱。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直接关系到入社社员和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关系到供销社事业的壮大和发展,这是毫无争议的。所以,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各级供销社的资产运营工作。监事会要对资产运营的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从事前的论证决策,到事中的跟踪监控,再到事后的运营效果,监事会都要参与其中进行监管。要在保护资产安全的基础上,促进其最大限度地扩张增值。
三是对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要定期进行检查调度。各级供销社监事会,要结合本单位、本企业的实际情况,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以财务监督检查为切入点,对本单位、本企业的社有资产经营、各项费用支出、业务经营效果、企业经济效益等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定期的检查调度。通过财务审计部门的积极配合,科学准确地认定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结果,防止和杜绝运营社有资产过程中的虚报、瞒报等弄虚作假行为,确保社有资产存在状态的真实准确。
四是对运营社有资产的第一责任人进行重点监督管理。也就是说,各级供销社监事会,要配合相关部门,强化对各级供销社及所属企业“一把手”的监管,确保社有资产不因“人为因素”造成流失和损失。从以往社有资产遭受损失的情况看,剔除外部因素,虽然有个人以权谋私的问题,但对企业的监督不到位,是造成问题出现的主要因素之一。受诸多因素影响,对“一把手”的监督不力问题,表现的更为突出。在供销社的一些单位,决策权、管理权和经营权往往集中在主要领导一人手中,他们在工作中“一手遮天”,重大问题个人说了算。天长日久,形成了“上级监督不到、同级不能监督、下级不敢监督”的局面,导致权力失控,使社有资产在个别人手中造成流失和损失。面对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特别是供销社处于振兴发展,再创辉煌的关键时期,监事会要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加大对“一把手”的监督和管理,要注意强化监管手段,改进监管的方式和方法。特别是在改组改制、企业经营、投资项目等重大问题上,要加强监督检查。要加强对“一把手”决策行为的控制,严防其滥用权力,搞徇私舞弊,进行权钱交易和头脑发热,造成决策失误。尤其是防止在企业改制过程中,造成社有资产流失。凡涉及到资产变动的问题,监事会必须参与其中进行监督,严防在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低估、贱卖社有资产,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这样既保护了我们的企业领导者,又保护了硕果仅存的社有资产。
四、搞好监督检查,要坚持和落实行之有效的监管方式和切实可行的监管措施
各级供销社监事会,要搞好监督检查,达到监管的目的,这就要求我们不但要做到勇于监督,还必须善于监督,并进行科学监督。各级、各单位监事会都要根据所承担的工作职责,注意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采取有效的监管方式,制订可行的监管措施,并做到长期坚持,严格落实和执行,使监管工作收到切实的效果。我省供销社近两年的工作实践,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我们采取“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坚持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程监管;定期调度社有资产运营状况,注意发现问题,提出可行建议,及时向党组报告;围绕热点、重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找问题,提建议,为党组决策提供依据;在全系统聘请“社情民意监督员”,定期搜集社情,反映民意,促进供销社为“三农”服务水平和质量的提高等工作方式;我们还结合实际,相继制订了《关于推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实施规范化监督的意见》、《吉林省供销社直属企业监事会工作规则》、《吉林省供销社关于设立社情民意监督员的实施办法》等文件下发执行。实践证明,我们所采取的工作方式和所制订并坚持执行的监管措施,不但强化了对社有企业的监管,还有力地促进了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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