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发言题目是:转变观念、加强监管,为企业科学发展保驾护航。企业的发展,需要诸多的条件,除了最基本的人、财、物以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条件,就是能够促进企业科学发展的体制和机制,监管便是题中应有之义。对企业实施监管的主体有两类:一是国家行政机关和执法部门,如工商、税务、劳动监察、质量技术监督、安监、环保等等;二是企业的出资人。我今天的发言,是从出资人的角度谈对被出资企业的监管问题。
一、加强监管,是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客观要求
现代企业最突出的一个特点,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在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情况下,形成了两个利益主体,即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既然是两个利益主体,两者间就不可避免地发生利益冲突与矛盾,这种冲突与矛盾是客观存在的,是永远存在的一对矛盾。企业所有者或叫股东,投资目的是随着企业的发展而使其资本不断地增值,实现股东财富的最大化。
企业经营者追求的是企业自身的经济利益的实现,提高自己对企业各项资源的控制力,经营者更多关注的是自身和员工的收入增长等。经营者为了自身的利益,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或多或少、程度不同地存在影响所有者利益的行为和结果。企业所有者为了实现投资的目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必然要对企业及经营者实施必要的监管措施。企业所有者把自己的资产委托他人去经营,对其进行监管既合情、合理,也合法,得到了公司法等相关法律的保护。
二、加强监管,是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行为的现实需要
省社直属企业,也同样具有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性质,省社作为所有者也同样需要对其出资的企业进行必要的监管。社属企业在省社党组的领导下,经过多年不断的改革,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使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已呈现出良好的发展趋势。在看到这些成绩的同时,还应看到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还存在一些不规范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会计核算和业务经营过程脱节,有的公司没有开展业务核算,影响了会计核算结果的真实性;二是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影响会计核算的质量;三是财务透明度不够,不利于出资人和员工的监管;四是对省社有关财务制度执行的不够严格,影响了制度的严肃性和执行力。
虽说这些问题是细枝末节的问题,但也不能忽视,因为细节决定成败。这些问题的存在,久而久之会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和长远利益,影响省社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这些问题的存在,也正说明加强监管是规范企业管理行为的现实需要。
三、加强监管,需要建立科学、完善的监管体制和监管机制
监管是必要的,但监管哪些事项,通过什么方式进行监管,这是首要的问题。
首要问题中的首要问题是省社及各级供销社理事会以什么身份进行监管,因为供销社不是政府部门,也不是企业,它具有特殊性,这里首先需要认清供销社的职能。国务院《关于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国发[1999]5号)明确规定,理事会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这既是供销社的职能之一,也是供销社对其出资企业实施监管的政策依据。
其次是依法监管。公司依法注册登记后,它就受到法律的保护。供销社作为股东也同样受到《公司法》的保护。省社对企业及经营者实施监管,其法律依据就是《公司法》。监管的事项就是《公司法》规定的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职权。监管的方式,就是通过委派的董事和股东代表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转变观念,就是从过去的行政监管事项、监管方式转到以出资人的身份,依据公司法进行监管,该管的一定要管住,不该管的坚决不管。
促进企业的科学发展,实现好何维护好所有者和经营者的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需要建立科学、完善的监管体制和监管机制。
1、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深化改革,特别是要深化以产权主体多元化为目标的产权制度改革,依法建立“三会一层”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并形成各尽其职、各负其责,既能相互协调,又能相互制衡的监管体制和监管机制,这是保障企业健康发展的内在的根本的监管措施。
2、定期公开财务。公开是最好的监督,通过财务公开,建立企业内部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体制和机制。
3、建立审计与纪检监察、监事会紧密配合、多管齐下的监管格局。审计监督要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不断拓展审计内容和审计方式,从单纯的事后审计向事中、事前审计延伸,使审计的关口前移。同时与纪检监察、监事会等紧密配合,从不同角度、不同方面实施必要的监管措施。
4、派驻财务总监。通过派驻财务总监,一方面强化对企业的服务和监管,另一方面便于省社及时、全面、真实地把握企业经营活动的脉搏。
通过以上的监管措施,建立起上下贯通、里应外合、纵横交错的监管格局,其目的是促进企业科学发展,不断地做大、做强和做久。
四、加强监管,要正确认识两个关系
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是两个利益主体,有对立的一面,但也有统一的一面。所有者要实现其投资目的,要靠企业的科学发展来实现,企业不发展,甚至逐渐萎缩,保值增值的目的是无法实现的;经营者利益的实现,同样要靠企业的科学发展。两者要实现各自的利益都必须依靠企业的科学发展,这是两者统一的一面。企业要科学发展,除自身不断地变革、加强管理、拓展经营以外,还需要出资人的监管,这种监管起到了防患于未然的作用,“早发现、早治疗”的作用,保驾护航的作用。既有利于维护所有者自身的利益,同时也有利于维护企业及经营者的利益,这是要正确认识的第一个关系问题。
正确认识第二个关系问题,就是监管与信任的关系问题。监管与信任是相辅相承、相互补充、互为前提的一个关系。在人们的观念中,有一个固定的概念,就是用人不疑、疑人不用,当一谈到监管时,往往把监管和信任对立起来。人之初、性本善,人和世界上任何事物一样,都是发展变化的,虽说内因是决定因素,但绝不能忽略或小看外因的作用。信任不等于放任,实践已充分证明,放任的结果会出问题的。这种信任必须以监管为前提,监管同时也是以信任为前提的,没有信任也就没有监督与管理。
转变观念,就是要解决一谈到解放思想,就要求放松监管,一谈到加强监管就是思想不解放的观念。越是市场经济,越是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就越需要加强监管,这是事物的发展规律,一个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