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供销社在多年的改革和发展基础上,为进一步加强供销社对出资企业的规范管理,防止资产流失,确保股东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实际,对供销社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管理方式进行了具体的实践和一些探索,现谈一点粗浅的看法,仅供参考。
供销社对控股企业、参股企业都需要进行科学谋化、积极借鉴、深入探索、勇于实践,进一步的积累经验,在不断完善的基础上,形成具有供销社特色的控股、参股企业管理方式。做为出资人对企业的管理,不外乎就是对企业的人、财、物的管理,加强和完善党的组织建设。下面谈几点粗浅的认识,希望大家给予指正。
一、人的管理
逐步健全董事、监事委派制,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最重要的组织框架,目前,多数企业董事会和经理层合二为一,决策者、执行者集于一身,监事会事后监督,作用不大。从根本上提升公司的质量和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的市场核心竞争力,必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1、推行董事会、经理层人员适度分离,逐步减少董事会人员与经理层人员交叉任职;
2、供销社理事会提出向控股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人选,推荐控股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人选。提出向参股企业派出的董事、监事人选;
3、委派的董、监事兼职不兼薪,因职务行为产生的费用由被派驻公司承担。
4、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将党的组织工作与经营管理工作相结合,将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与市场化选聘人才的机制相结合。
5、建立健全特殊贡献奖励,在供销社资本收益金中建立一定额度的理事会奖励基金,对协调扶持政策、开展招商引资、争取项目资金、化解银行债务及项目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的有关人员给予奖励。
二、财务的管理
推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加大对企业财务的监管力度。财务总监委派制,是供销社作为出资人以所有者、参股人身份,委派财会管理人员代表供销社监督企业资产保值增值、业务经营以及财务会计核算管理情况的一种制度。在企业实行财务委派制的目的是对企业经营者进行日常监督,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维护股东权益。社有资产是供销社控投企业、参控股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运用财务总监委派制来加强对经营者的约束和监督。
1、向控股、参股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委派人员必须为人正直、忠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财务、会计、审计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及会计师以上职称。委派财务总监督依法行使《会计法》、《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以及供销社授予的其他职权。
2、财务人员委派制由供销社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委派财务人员由供销社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委派人员的工薪报酬由委派方发放。
三、资产的管理
1、实行社有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实现公平分配。
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分配制度是否公平、公正,事关企业发展,事关股东及职工切身利益。规范企业红利分配行为,实现社有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是实现公平分配的关键。
(1)供销社对企业的投资,不论是控股还是参股企业,一律实行按股分红,以资本收益金的形式收取,不再实行“约定分红”。
(2)各企业使用社有资产(含有特定用途的专项资产)不再另行收取使用费。
2、完善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保障社有资产营运安全。
完善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有利于进一步加强社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1)向供销社理事会报告的重大事项包括:①公司购置、处置重大资产;②公司以公司资产替其他企业、个人贷款提供担保;③公司向外拆借资金;④公司新增贷款规模;⑤公司向其子公司的参股行为;⑥供销社理事会认为必须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2)供销社社派出的董、监事,将其履行职责的有关情况及时向供销社资产经营管理部门报告。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向供销社理事会报告相关事宜,特殊事项应随时报告。
(四)加强党建
供销社企业受托承担涉农服务工作,享受政府扶助和补贴。企业应该进一步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为关键,以建立健全企业党组织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为重点,把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出资人利益、企业利益和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统一起来,为实现社企业稳定和进一步发展提供有力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1、无论是控股企业还是参股企业,都成立党委、党总支。供销社党委(组)对控股、参股企业的党委书记、副书记进行任免。
2、积极开展组织生活,加大党员的发展力度,扩大组织力量,树立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树立服务意识,保持党员的先进性,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在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中让组织力量得到更大程度的发挥,为企业的发展多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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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红军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