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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合作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共同发展的思考

2012-11-19 作者:

近几年,党中央、国务院越来越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把专业合作社提到了非常高的地位,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都把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推进专业合作社发展提到非常高的角度来要求。供销合作社是以为“三农”服务为宗旨的合作经济组织,在新的历史时期,供销合作社如何通过参与发展专业合作社改造自身,发展自身,同时带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带动农民致富,达到供销合作社、专业合作社互惠双盈,就此谈点粗浅的看法。

一、全省发展专业合作社的基本情况及取得的成果

全省各级供销合作社坚持为农服务宗旨,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积极引导组建和牵头领办各类专业合作社,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实现助农增收中做出了积极贡献,同时也带动了供销合作事业的发展。截止目前,全省共发展专业合作社1650个,带动农户61万户,每年为农民增加收入30亿元。经营项目覆盖粮油、瓜果、蔬菜、花木、食用菌、药材、畜禽养殖、加工、流通购销和土地托管等主要传统特色产业,为我省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一是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强了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专业合作社通过“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组织形式,改善了一家一户农民单独面对市场的弱势,增强了抗御市场风险能力。二是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了农民收入水平。专业合作社利用自身的资金、信息和市场营销网络优势,有效地推动了当地农业产业化经营,形成了许多区域化、规模化的特色农业产业化经营,成为当地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三是加强品牌化建设,促进了农产品质量的提高。据统计,我省专业合作社已注册了100多个农产品商标,高山堂蜂产品、够够购鲜蛋、海兰江牌大米等注册商标已具有相当知名度,专业合作社通过注册商标,对外统一打品牌,对内免费给农民社员使用,形成品牌效益,提高了市场竞争力。四是供销社通过组建专业合作社,找到了自身可持续发展的新途径。蛟河市供销社积极探索“三位一体”运行模式,在当地龙头企业的带动下,8个基层社陆续领创办了食用菌、粘玉米和晒烟专业合作社,在为农民增加收入、帮助农民调整农业结构的同时,基层社也获得了可观的经济收入。

二、供销合作社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启示

  (一)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的重要手段。供销合作社要在新农村建设中有作为、有地位,充分发挥供销社的优势作用,创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条重要途径。几年来的实践证明,通过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既增强了农民走向市场的能力,增加了农民收入,又提高了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能力和社会影响力。

  (二)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供销合作社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供销合作社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最大特点是通过投资入股,既搞好服务,又有利益联结,使两者关系更为密切,延伸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触角,形成合力效应。这样,一方面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制订发展规划,争取扶持政策;另一方面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经营网络优势,为农产品销售提供渠道。同时,缓解农民创业资金不足的矛盾。

  (三)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合作机制的完善深化。供销合作社生于农、长于农,与农民群众有种天然的联系,与行政部门相比,供销合作社具有独特的体制机制优势,能充分发挥系统和经济合作职能的作用,缓解农民对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担保融资难、销售渠道不畅等问题,使合作机制上了一个新台阶,有力地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有序发展。

三、当前存在的问题

几年来的实践证明,通过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既增强了农民走向市场的能力,增加了农民收入,又提高了供销社为农服务的能力和社会影响力。但我们也应该看到,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仍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大部分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还处于较低水平。一是不规范。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依法实行工商登记,但其内部运行和管理制度尚不完善。二是规模小。多数专业合作社尚处于初建阶段,入社社员和资本较少,产品和产销渠道单一。三是缺少人才、技术和信息,专业合作社入社社员主要是农民,未能吸纳社会各种专业人才入社,生产技术没有有效提高,产品质量和品质难以有效提升,难以打造名优品牌,加上市场信息不灵,销售渠道不多,制约了自身的发展。

 (二)发展资金来源少。一是专业合作社股本有限,缺少资金,造成流动性不足,影响了自身发展。二是银行借贷难依旧是普遍现象,专业合作社虽然属法人,但多数积累不多,资产总量不大,资信能力较弱,缺乏有效抵押物,难以获得银行贷款支持。三是争取政策性扶持资金难。一方面政策性扶持资金较少,另一方面设置的门槛太高,导致专业合作社争取政府项目资金难。

 (三)优惠政策落实难。《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从农业和农村建设项目、财政资金安排、金融、税收优惠等方面对扶持专业合作社发展作了规定。但在实际过程中,相关部门的具体扶持措施并没有得到及时兑现,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的现象普遍存在。

 (四)政府职能交叉影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目前,农委、供销合作社、工商、科协等涉农部门都是专业合作社的管理部门,但各部门职责分工不明确,存在多重管理,职权不统一的现实矛盾,制约了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例如,专业合作社申报项目和争取资金需要跑多个部门,项目审批程度基本重复。

四、供销合作社与专业合作社共同发展的几点思考

(一)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经过几年的改革发展,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总体经济水平还不高,尚处于较为困难的境地,要摆脱这种境地,实现供销合作社的改造转型,真正成为连接服务农民的有实力的前沿阵地,必须抓住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难得机遇,改造自身,发展自身。各级供销合作社在规范现有专业合作社基础上,应因地制宜,在坚持自愿的基础上,组建专业合作社,把当地从事专业化、商品化农业生产的种养殖大户、购销大户、加工大户和服务大户及一切愿意参加的农户吸纳到专业合作社中来,并注意与专业合作社进行经营理念、产权、体制、人员的融合,真正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不断拓展供销合作社的生存发展空间。

 (二)建立标准化生产基地。利用供销合作社设备技术的优势,支持农民业合作社的农副产品深加工,提高农副产品的价值。目前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第一、充分利用供销合作社厂房设备好,技术较先进的有利条件,逐步使农副产品加工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方向发展。第二、充分利用供销合作社信息灵、业务联系面广的有利条件,随时了解国内国际市场需要,不断开发新的加工领域。通过深加工,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供销合作社的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有效地促进农村商品经济发展。

 (三)积极参与农村金融创新。目前,几乎所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都面临资金短缺的问题,解决制约合作社发展的这一瓶颈,首先提升专业合作社自身的经济实力,符合商业银行发放贷款的抵押、质押的要求,以便获得商业银行贷款的支持;另一方面,探索专业合作社融资功能。鼓励各级供销合作社充分利用国家降低农村金融准入门槛和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村金融业务的政策,大力推进体制机制改革,积极参与农村金融创新,通过成立担保公司、村镇银行、创办小额贷款公司等,逐步创办多种形式的金融服务组织,发展投融资担保体系,为自身改革和“三农”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建议政府赋予供销合作社更多职能,推动专业合作社更好发展。从发达国家合作事业发展的实践经验教训来看,基本上是政府放开对合作经济组织具体事务的管理,将这些政府做不好、做不了的事情,放权于适当的非政府组织。越南政府授权合作社联盟,日本、韩国政府授权自上而下成立的农业协同组合联盟等,值得我们学习和大胆借鉴。供销合作社作为非政府组织,有着多年与市场和农民打交道的经验,具有一大批农业龙头企业,还有纵横交错、遍布城乡的服务网络作为载体,不需要政府进行新的投入。因此,建议政府赋予供销合作社更多的职能。供销合作社有能力接受政府委托,承担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进行规划、组织、指导,并搞好协调和服务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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