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首页 >> 涉农信息 >> 农业政策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促进农民增收的实施意见

2017-06-08 作者:

   吉政办发〔2017〕3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畜牧产业转型升级,增加优质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玉米、秸秆和牧草等禀赋资源加速向经济优势转化,发挥畜牧业上连种植业、下驱加工业的中轴产业作用,拓展农民增收渠道,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

  一、思路目标 

  以畜牧业提质、农民增效为目标,创新畜牧业发展模式和机制,突出抓好大项目建设、标准化规模养殖、饲草饲料过腹转化和科技服务等增收措施落实,健全完善畜牧业产业链、经济链和价值链,把畜牧业打造成农民持续增收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到2020年,实现以下目标:

  (一)新(扩、改)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1000个,带动农民养殖户5000户以上。

  (二)饲料转化玉米440万吨,粮改饲试点面积130万亩,饲料利用秸秆620万吨。

  (三)畜牧业大项目新增投资170亿元以上,带动农民新增就业岗位1万个以上。

  (四)畜牧业人均收入达到1100元,比2015年增长1.2倍。

  根据上述目标,2017年,全省新(改、扩)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300个,粮改饲试点面积达到100万亩,饲料利用秸秆465万吨,大项目新增投资45亿元。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畜牧全产业链建设带动农民增收。

  1.加快在建大项目建设促增收。突出抓好洮南400万头生猪、长春百万头肉牛、东丰100万只肉羊、榆树1亿只肉鸡等30个亿元以上畜牧业大项目,每年新增投资40亿元以上。通过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原料采购运输、设备安装调试等环节,每年带动新增农民就业岗位3000个。

  2.加快发展精深加工促增收。加大技术和产品研发投入,建设精深加工项目,扩大精深加工产能,依托生猪、肉牛、肉羊、肉鸡、蛋鸡等优势产业,培育销售收入百亿元以上企业3家,培育利税千万元以上企业8家。

  3.加快品牌营销促增收。通过农博会、展览会、洽谈会等形式,强化 “吉字号 ”畜产品包装、宣传和推介,主打无疫区公共品牌,做大做强企业品牌,做优做精地方特色品牌,加快推进无抗肉标志性品牌试点,使全省60%以上的畜产品通过品牌营销进入市场消费领域。

  4.加快组建产业联盟促增收。组织引导生猪、肉牛、肉羊、肉鸡、奶牛、梅花鹿等大型畜禽生产经营企业,创建畜牧产业联盟,将标准化规模养殖场作为联盟组织重要成员,实行订单式生产,统一技术服务、饲养标准、种料供应和市场销售,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5.加快冷链物流体系建设促增收。利用省级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农业产业化贴息资金,支持冷链物流体系项目建设,重点对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省级畜牧业龙头企业冷链物流项目的固定资产贷款给予贴息,培育打造现代化冷链物流企业60家。

  6.入开展招商引资促增收。抢抓国内畜牧产业加速由南向北、由非粮产区向粮食主产区转移的战略机遇,依托资源基础优势,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开展招商引资活动,重点引进生物制药、皮革加工、动物骨血研发等大型精深加工项目,引进资金80亿元以上。

  (二)主推标准化规模带户养殖增加农民收入。

  1.推进 “六型 ”带户养殖模式。重点发展 “公司+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入股分红、企业托管、合作养殖、联营联建”六型带户养殖模式。对合作经济组织、养殖企业发展带户养殖给予支持。开展家庭牧场示范创建活动,对符合县级标准化养殖验收标准的家庭牧场改造养殖圈舍、完善粪污处理设施、扩大养殖生产规模的给予支持。

  2.优先发展绿色生态养殖。开展国家级畜牧业绿色发展试点县、种养结合整县推进试点,推动种植业与养殖业有效对接,发展绿色、生态、观光、休闲、旅游畜牧业,促进产业循环发展和农民增产增收。建成国家级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4个,种养结合整县推进试点县2个。

  (三)提升饲草饲料转化利用率带动农民增收。

  1.加快发展饲料工业。阶段性启动实施饲料企业收购加工补贴政策,鼓励企业多收粮多转化。围绕长春、吉林、四平、松原等畜牧业优势主产区,深入开展饲料工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通过兼并、整合、重组等形式,推进饲料工业规模化、集团化进程,建设年生产能力5万吨以上饲料企业30家,培育打造区域性名优饲料品牌10个以上,提高市场竞争力。全省饲料工业玉米转化能力达到440万吨,促进玉米过腹增加产值64亿元。

  2.积极推进粮改饲和种养结合模式发展。利用国家粮改饲试点政策,支持13个试点县探索整县推进模式,扩大粮改饲试点范围。依托大中型牛羊养殖、加工生产企业和合作社,重点建设白城奶牛、松原肉牛肉羊、九台奶牛肉牛、中部肉牛等4个粮改饲示范区,试点面积达到120万亩,收储优质饲草料390万吨,发展牛羊草食畜42万头(只),实现产值62亿元。

  3.努力提高秸秆饲料化利用水平。深入实施秸秆饲料化利用工程,对建设贮窖和收贮加工机械实施补贴,提高秸秆饲料转化利用率。支持长春、四平、白城、松原、辽源等地建设青贮窖1.5万个,贮窖建设容量达到1200万立方米,秸秆饲料化利用能力达到620万吨,秸秆转化利用率达到17%,发展牛羊草食畜54万头(只),实现产值81亿元。

  4.大力发展草原畜牧业。组织实施好《吉林省退牧还草工程建设总体规划(2016-2025)》,利用国家草原奖补政策,支持西部半农半牧区做好禁牧补助、人工草地建植、天然草地改良等项目建设。深入实施草牧业试验试点工程,促进种草、养畜、加工融合发展,全省牧草产量增加8万吨,发展牛羊草食畜2.2万头,实现产值3.1亿元。

  (四)强化科技服务促进农民增收。

  1.加强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加强优良品种引进,支持企业从国外引进原种猪、肉种鸡、肉种兔、种公牛等优良品种。加强具有吉林特色新品种培育,支持吉林黑牛、肉用型羊、芦花鸡、梅花鹿等品种的培育、扩繁和推广。大力推进猪、牛繁改网络建设,建成标准化猪人工授精技术服务站点300个、牛人工授精技术服务站点1000个。

  2.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利用好国家和省级防疫资金,继续实行重大动物疫病免费强制免疫政策。加快推进无疫病省建设,扩展无疫区病种,提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和水平,持续稳定增加重大动物疫病免疫范围。创新动物疫病防控机制和手段,降低动物疫病死亡率,防范好农民发展养殖业面临的疫病风险和质量安全风险。全省生猪、牛、羊、家禽发病率分别下降到5%、4%、3%和6%以下,动物发病率、死亡率和公共卫生风险显著降低。

  3.加强技术推广培训。依托国家技术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组织现代生猪、肉牛、肉羊、家禽4个产业技术体系人员,筛选、引进和组装配套一批现代畜牧业先进技术成果,逐级分期分批开展畜禽品种改良、疫病防治、无公害畜产品生产、粗饲料开发利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等五方面健康养殖技术推广。加快基层人才队伍知识结构更新,每年培训县(市、区)技术推广服务人员500人次以上、养殖从业人员5000人次以上。

  三、政策和资金支持 

  (一)落实农业产业化贴息政策,支持畜牧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发展现代畜牧产业的设施农业用地,直接用于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各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办理用地备案手续;落实用地税费减免政策,符合相关税法规定情形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责任单位:省农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地税局)

  (二)统筹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重点支持生猪生产环节的圈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防疫、保险,以及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建设;利用国家秸秆综合利用和省级新型秸秆饲料开发利用补助资金,对实施秸秆饲料化、建设符合条件的贮窖以及收贮加工机械实施补贴。(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畜牧局)

  (三)国家和省级贫困县要整合涉农资金,按照精准扶贫要求,对纳入扶贫规划以及带动贫困人口脱贫的畜牧产业项目给予倾斜支持;对符合农业综合开发扶持优势特色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的畜牧业项目,优先列入年度项目支持计划,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重点支持梅花鹿等特色畜牧产业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农发办)

  (四)利用省级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统筹支持符合标准的带户合作经济组织和养殖加工企业、家庭牧场,支持黑猪等优质特色畜产品品牌培育和开发,支持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利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鼓励村屯在养殖集中区建设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设施。(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畜牧局)

  (五)扩大 “吉牧贷 ”范围,统筹省级现有相关资金,对本级政府投资1000万元以上建立风险补偿资金的地区,按1:1比例给予支持。逐步扩大延边黄牛保险融资试点,到2020年参与养殖户达到300户、企业30家,参保可繁母牛7万头,融资2.3亿元,积极组织养殖户参加能繁母猪、育肥猪和奶牛政策性保险。农业信贷担保公司按最低担保费率对畜牧产业规模化养殖给予支持。充分发挥吉林省股权基金投资有限公司平台作用,通过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设立专项子基金,吸引社会资本投资畜牧业企业和项目,支持畜牧业发展。(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畜牧局、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相关金融机构)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畜牧业促进农民增收工作领导协调机制,省畜牧业局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调度、工作情况综合汇总和反馈。各地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把畜牧业促进农民增收作为农村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全力组织抓好落实,形成合力推进的良好氛围。

  (二)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各地要坚持因地制宜和突出重点的原则,明确具体推进措施,逐年、逐级、逐项细化目标责任,建立目标责任落实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强化督导检查。建立督导反馈机制,定期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增收措施落到实处。各地要把畜牧业促农民增收纳入绩效考核范围,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四)注重典型引领。注重培育和挖掘通过发展现代畜牧业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典型做法和成功经验,通过召开现场会、观摩会和推介会等有效形式和手段,在全省范围内形成合力兴牧、助推增收的良好氛围。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4日

上一篇: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棚膜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的实施意见

下一篇: 农业部部长韩长赋解读《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