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按照《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托管项目指引(2018—2020年)〉的通知》(供销经联字[2017]2号)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经济发展与改革部《关于2018年供销合作总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托管项目申报有关事宜的通知》(供销经投字[2017]3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2018年吉林省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土地托管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项目申报工作
(一)认真学习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关精神,构建具有供销合作社特色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农业现代化,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相关政策要求和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际,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共同研究制定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托管项目指引(2018-2020年)》(以下简称“项目指引(2018--2020年)”),省内各地方供销合作社(以下简称各地方供销合作社)要高度重视2018年项目申报工作,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着实按文件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二)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各地方供销合作社要积极主动协调同级农发办,共同按照项目指引(2018-2020年)及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要求,指导项目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做好项目的筛选、实地考察及申报等工作。
(三)要确定专人管理。农发项目政策性、专业性强,各地方供销合作社要确定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工作认真、协调能力突出的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工作扎实有效稳妥开展。各市(州)、县(市、区)供销合作社确定具体负责人后,名单报省供销合作社产业金融服务处。
二、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申报项目
(一)联合申报。项目申报实行自下而上、联合申报的方式,除延边州由州里联合行文向省供销合作社和省农发办报送外,其他地方由项目建设地点所在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会同同级农发办联合行文报省供销合作社(以下简称“省社”和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农发办”)。
(二)申报程序。各地方供销合作社与同级农发办按照分工负责、配合协作的原则,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规范性进行核查后,按照要求行文(附相关材料)上报省里。省社对各地报送项目进行汇总、筛选和初步审查后,会同省农发办,联合行文报送总社初步审核,经总社初步审核确定为基本可行后方可纳入省级项目库(2017年以前纳入省级项目库的项目不再有效)。对纳入省级项目库的项目,省社会同省农发办按照国家要求进行组织评审、立项、备案等。
(三)其他事项。2018年起,各地申报供销合作总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一律严格按照项目指引(2018-2020年)进行申报,不再受理原“服务能力提升”和“产业融合”等类项目的申报。
三、报送内容和时间
(一)报送内容。
1、供销合作社和农发办联合申报请示一式3份,请示文件要对项目情况、选项结果等进行说明;
2、项目建议书一式3份(项目建议书格式见项目指引(2018-2020年)附件);
3、项目初步审查意见表一式3份(附件2)。
(二)报送时间。请各地方供销合作社于2017年9月15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到省社产业金融服务处。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供销社:刘剑昆 0431—88950364 13894887265
周凡琦 0431—88950364 18744010172
省农发办:刘衍恩 0431—88553921
附件:1、《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托
管项目指引(2018-2020年)》
2、《项目初步审查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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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