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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社转发《关于做好2013—2015年度 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5-04-14 作者:


省直各单位机关党委(总支):
为充分展示近三年来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成果,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发展,根据省文明办《关于做好2013—2015年度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工作的通知》和《吉林省直属机关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实施办法(吉直党发〔2012〕11号)》等文件精神,今年将对2013—2015年度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并向上推荐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及范围
本次推荐表彰分为两个层次。
(一)省直机关工委将命名表彰 “省直机关文明单位”约100个;表彰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约60名。
(二)根据省文明办给省直的名额,将推荐省级文明单位102个;省级军(警)民共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7对;省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33人;全省文明行业根据推荐条件中具体指标要求申报。
党的关系隶属省直机关工委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省直各部门所属的法人单位均可申报相应层次的先进集体;从事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专兼职)二年以上的同志均可根据实际申报相应层次的先进工作者。
二、推荐条件
(一)文明单位推荐条件
凡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学习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信建设、法治建设、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学习型单位建设、道德讲堂建设、文明有礼培育、“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勤俭节约活动、文化体育活动、城乡共建、优质服务状况、优美环境建设、无烟机关建设等方面工作走在前列,并且是2012年表彰的全省文明单位、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省直机关工委表彰的文明单位,均可作为全省文明单位和省直机关文明单位的推荐对象。近三年来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单位也可推荐参评。
2012年12月31日以后,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和推荐。领导班子成员发生严重违纪和违法;员工发生刑事案件;单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事故;单位员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二)文明行业、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行业命名条件
机关(本部)是全省文明单位以上荣誉称号的,其所属市(州)单位本届获得全省文明单位以上称号的比例不低于80%的,可推荐参评全省文明行业。机关(本部)是全省文明单位以上荣誉称号的,其所属市(州)单位本届获得全省文明单位以上称号的比例不低于60%的,可推荐参评全省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行业。
(三)军(警)民共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推荐条件
凡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坚持走中国特色军(警)民融合式发展道路、提升军(警)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积极开展科技共建、文化共建、教育共建、信息共建、法律共建、“我们的节日”、“讲文明、树新风”、学雷锋志愿服务、科技文体法律卫生进军(警)营等活动中走在本地区前列,共建活动形成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2012年表彰的全省军(警)民共建先进单位和近年来新涌现出的优秀共建对子均可推荐参评。
2012年12月31日以后,地方或部队一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和推荐。领导班子成员发生严重违纪和违法;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发生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军(警)民共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的申报必须以共建对子的形式申报。
(四)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推荐条件
凡在精神文明建设一线工作的县处级以下(含县处级)在职人员,熟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具有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强烈事业心和高度责任感,自觉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足岗位,求真务实,严于律己,清正廉洁,在公众中有良好形象,在干部群众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精神文明建设实践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同志,均可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的推荐对象。
三、推荐程序
(一)各厅局级机关党组织根据实际,在本系统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严格掌握评选标准,凡有涉及否决条件的,不得申报。以前受到命名表彰的省级以下(含省级)的文明单位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在此次评选时要重新申报。
(二)各厅局级机关党组织要将拟申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提交本单位党组研究讨论,经党组同意后,向工委提交申报报告。
(三)省直机关工委对申报的厅局级单位进行考核,委托各厅局级机关党组织对申报的直属单位进行考核,工委对部分直属单位进行抽查考核。在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后,提请工委委员会审定拟表彰名单,择优向省里推荐。
(四)拟表彰名单将在吉林机关党建网上公示。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评选推荐工作作为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摆上重要位置,作出周密安排。机关党组织要认真研究评选推荐办法、制定详细实施方案。充分发挥牵头联络、协调服务的作用,确保评选推荐严谨规范进行。
(二)突出价值内涵。各部门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贯穿于评选推荐全过程,形成有力工作导向,推动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小落实。要通过评选推荐,大力弘扬中华传统优秀文化和传统美德,大力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和诚信建设制度化,加强勤劳节俭教育、孝敬教育、文明礼仪教育,培育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社会风尚。
(三)坚持群众标准。要进一步强化群众观点、践行群众路线,发动群众、依靠群众,使评选推荐过程成为为群众多办好事实事的过程。要坚持问题导向,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敢于负责、敢抓敢管,及时整治、立行立改,推动机关、企事业和社会风气明显好转。要注重工作实效,听取群众意见,了解群众需求,不搞突击迎检,力戒形式主义。要把群众满意作为最高标准,只有获得群众多数支持认可的,才能予以推荐参评。
(四)重在推动工作。要充分运用报纸、电台、电视台和网络、手机等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文明单位的先进经验,扩大评选活动的社会影响力,激发群众创建热情,推动兴起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的新热潮,为促进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动力。
(五)申报工作要求。按照上级工作安排,请各单位务于2015年4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工委宣传部(直属单位由厅局级机关党组织汇总一并报送),逾期视为放弃申报。申报需提交如下材料:申报报告(A4纸一式一份)、申报单位(个人)的2000字左右事迹材料及申报表(A4纸各一式一份)及电子版。4月下旬开始,工委将组织对初审合格的单位进行考核。
联系人:刘明,办公电话:88902165。

附件:1.省直机关文明单位申报表
2.全省文明单位申报表
3.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4.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5.全省军(警)民共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申报表

中共吉林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5年4月13日



中共吉林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5年4月14日印发

附件1
省直机关文明单位申报表

单位名称 全称
联系方式 单位主管领导: 座机: 手机:
具体联系人: 座机: 手机:
单位地址
获省部、市(州)级以上荣誉、奖励











注:1.工作情况简介内容包括自然情况;2013——2015年度主要业务指标;创建工作主要成绩和经验(详细情况另附带2000字以内材料)。
2.上报表格及材料(用A4纸、正反面)一式1份,并附电子版1份。












厅局级机关党组织意见


(签章)
省直机关工委审批意见


(签章)
附件2
全省文明单位申报表

单位名称 全称
联系方式 单位主管领导: 座机: 手机:
具体联系人: 座机: 手机:
单位地址
获省部、市(州)级以上荣誉、奖励











注:1.工作情况简介内容包括自然情况;2013——2015年度主要业务指标;创建工作主要成绩和经验(详细情况另附带2000字以内材料)。
2.上报表格及材料(用A4纸、正反面)一式1份,并附电子版1份。












市(州)文明委意见


(签章)
省文明委审批意见


(签章)
附件3
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职 务 年 龄 联系电话 (手机)
获得
奖励
情况










注:上报表格及材料(用A4纸、正反面)1份,并附电子版1份。











厅局级机关党组织意见


(签章)
省直机关工委审批意见


(签章)
附件4
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职 务 年 龄 联系电话 (手机)
获得
奖励
情况










注:上报表格及材料(用A4纸、正反面)1份,并附电子版1份。











市(州)文明委意见


(签章)
省文明委审批意见


(签章)
附件5
全省军(警)民共建精神文明
先进单位申报表

军(警)
单位名称 地方单位
名称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结对共建起始时间 所属市(州)
获省部、市(州)级以上荣誉、奖励






注:1.共建情况简介内容包括共建基本概况;共建工作主要成绩和经验(详细情况另附带2000字以内材料)。
2.上报表格及材料1份(用A4纸),并附电子版1份。












市(州)文明委意见


(签章)
省文明委审批意见


(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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