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队队员须着统一队服上场比赛。
2、开赛时间到,球队超过10分钟未到场的按弃权处理。
3、第一局比赛前由裁判员召集参赛队长(代表)抽签选择主客队、场地和发球权。
4、比赛前双方可练球1分钟。比赛过程中,每局比赛可向主裁判请求暂停1次,每次暂停时间30秒,每局结束后休息1分钟。如遇特殊情况,主裁判可以酌情处理。
5、在比赛场上,球员有扰乱比赛秩序或出现情绪明显激动等行为,裁判(长)有权暂时中断比赛并对该队员进行黄牌警告,如不遵从裁判(长)的判罚,裁判有权取消其比赛资格,同时判对方获胜。
6、在比赛中只能由参赛队的队长就比赛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申诉。对裁判人员就解释规则或规程的问题所作的决定不服时,可以向裁判长提出申诉,裁判长的决定为最后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