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供销社党组关于严格遵纪守法自觉接受监督的承诺
2004-08-02 作者:
各市、州、县(市、区)供销社: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纪委最近召开的市州纪委书记、省直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加快推进全省供销系统二次创业步伐,省社党组向全省供销系统作以下公开承诺:
(一)坚决拒收钱物。凡是给省社党组班子成员送钱、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的,一概拒收,并对送钱物的人提出严肃批评。拒绝不了的立即上交组织,记录在案,并请纪检组找送钱物的人调查清楚,严肃处理。
(二)坚决抵制跑官要官。省社机关和直属单位凡是向省社党组跑官要官的,不但不给,而且要教育批评,并告诉人事部门,记录在案,今后对这样的同志要注意观察。
(三)决不允许打着省社领导的旗号办私事、谋私利。凡是以领导及其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名义办事,或利用领导影响谋利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一概拒绝,并向领导同志或省社办公室报告。党组成员要从严管住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四)带头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决不越权,更不滥用权力。
(五)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敢抓敢管。要恪尽职守,自觉履行教育、管理、监督的职责,坚决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带头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作坚决的斗争。
以上承诺,请全省供销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监督。
二00四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