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区社监事会着力解决
监督工作不力问题
去年12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向区社党组反馈巡视意见后,区社监事会针对巡视组反馈的相关问题,认真研究部署,狠抓整改落实,着力解决区社和直属企业监事会监督工作不力的问题。
针对区社监事会对理事会重大决策、重大项目投资、重大资产处置缺少制度安排和监督检查办法等问题:一是加强系统监事会组织机构建设,2017年积极推进5个试点盟市、22个试点旗县级联合社监事会组织机构建设,力争盟市级联合社监事会组建率达到50%,旗县级联合社监事会组建率达到40%;二是建立和完善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各项制度,由区社监事会牵头,正在修订完善《区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区社监事会工作规则》;三是加强对直属企业监事会的工作指导,区社每半年召开一次直属企业监事会、审计、财务管理、资产监管、企业考核办以及法律顾问参加的联席会议,每半年对直属企业组织开展一次内控集中检查,每年组织各直属企业监事会召开一次年会,听取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四是充分发挥外部监事的重要作用,加强与外部监事的沟通,适时邀请外部监事参加调研活动,了解社情民意,加强信息沟通,协调争取政策支持。
针对区社直属企业监事会缺少监督手段和平台等问题:落实区社直属企业监事会主席由区社党组依法提名或委派制度。要求各直属企业认真执行《公司法》和《区社直属出资企业监事会工作规则》,配齐配强公司监事会工作人员,赋予公司监事会相关职权,支持其开展日常监督、重大事项监督和年度工作监督,委托公司监事会牵头开展对分支机构和部门的经营业绩考核评价工作。
(内蒙古区社)
湖南省社监事会
召开派出监事座谈会
廖国锋指出,加强监事工作,是省社发展的需要。随着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推进,大家对监事工作认识逐步提高,监事会工作有关制度逐渐完善,作用逐步发挥,工作逐步加强,探索不断深入。他要求监事:一要明确责任,对监事工作的性质、责任和内容要有准确的把握;二要熟悉法律,熟悉《公司法》和派驻公司章程,是监事监督的基础;三要清楚情况,弄清公司情况,快速进入角色;四要履职到位,要遵照法律法规,定期查阅了解公司情况,并向省社监事会出具书面报告;五要规范工作,监督履职要做到有据可查,痕迹化管理,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六要方法灵活,社有企业情况各有不同,监事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开展工作。
(湖南省社)
陕西省社召开
五届九次监事会工作会议
(陕西省社)
浙江上虞区乡镇农合联工作人员
发挥“五大员”作用
在省、市、县、镇四级“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简称“农合联”)建设中,乡镇级农合联是最基层也是最关键的一级。为推进乡镇级农合联实质化运作,去年5月,上虞区农合联率全省之先,向社会公开选聘了20名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派驻20个乡镇(街道)担任农合联专职工作人员。一年多来,这些工作人员主动承接、履行相关涉农职能,深入基层发挥“五大员”作用,成为活跃在服务“三农”一线的生力军和突击队。
一是发挥“信息调查员”作用。积极做好农业生产信息调查,建立起以区为中心、乡镇为纽带、行政村为支点、农户为基础的农业信息采集网络,信息采集延伸到村、户、田间地头。摸清农合联会员状况,开展星级评定,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规范化建设。搭建为农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加强对“三农”数据收集整理和分析应用,提供信息咨询、合作交流、信用评定等服务。目前,全区拥有星级农民专业合作社122家、星级家庭农场37家、星级农家乐63家,其中省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12家、省示范家庭农场1家、省4星级、5星级农家乐各1家。
二是发挥“产权交易员”作用。具体负责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中心日常工作,积极参与
三是发挥“电商服务员”作用。去年以来,上虞区农合联积极构建“区、镇、村”三级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依托供销社现有经营服务网络体系,负责做好镇、村级电商服务站点的摸排、筛选、定点,负责电商培训、农产品品牌宣传和服务站日常管理等工作,提升农村电商覆盖面和影响力。目前全区已完成镇级电商服务中心8家,村级电商服务站168家,力争到年底镇级实现全覆盖,村级覆盖率达85%以上,通过镇村电商服务站点,今年以来帮助村民代购代销各类商品631.8万元,开展电商培训、宣讲2000余人次。
四是发挥“政策宣传员”作用。在做好农合联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乡镇做好“拆治归”、剿灭劣Ⅴ类水、农业普查等中心工作,为农合联会员提供会计代理、政策咨询、技术培训等服务,将上级精神、具体事务、补贴发放等涉农政策信息及时告知,提高农合联组织体系的影响力。2016年以来,区、镇两级农合联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争取项目29个,取得各级财政扶持资金2500余万元,其中联合社产销对接项目列入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开展各类涉农培训培训班35期,培训农民2765人次。
五是发挥“风险评估员”作用。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及时撑握入会社员经营状况,按月开展信息统计,对农合联会员进行信用审查,为诚实经营、信誉良好的社员缓解“三农”资金短缺困难。积极与农商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对接,发放信誉贷款。依托大通小额贷款公司,以银行基准利率为农合联会员等提供涉农融资服务,2016年累计发放各类涉农贷款2114笔,贷款额2.37亿元。发展农民资金互助会2家,实行封闭式运作,缓解互助会成员季节性资金需求。
(浙江上虞区社)
调查研究
【编者按】近期,上海市社监事会对2016年社属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开展了调研。调研组在前期制定了专题调研工作方案与调研提纲,在调研中侧重于公司法人治理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运行情况三个方面,采用子公司自查和市社监事会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走访座谈调研并查阅有关资料,了解下属子公司法人治理制度建设和实施现状、存在的问题和执行的有效性,在调研后形成报告,提出改进建议,此举得到总社监事会领导的肯定。现将调研报告刊载如下,供参考。
上海市社权属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调研报告
上海市社监事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提出:“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是全面推进依法治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任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制度建设,根据上海市社监事会2017
一、公司治理组织结构
1.市农资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公司出资人为市社全资子公司上海昊元(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公司不设股东会。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3名(职工董事1名),由股东委派兼职监事1名。
2.市果品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公司股东为市社全资子公司上海昊元(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819万元。公司不设股东会。由股东委派执行董事、总经理1名(公司法人代表)。由股东委派兼职监事1名。
上述两公司均为昊元集团全资设立的一人公司。按照2014年新修订的公司法,一人公司也叫独资公司、独股公司,系指仅有一个股东持有公司全部出资的有限公司或仅有一个股东持有全部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上述两公司均已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3.新农村投资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昊元集团和市社控股56.67%,金山等8家区供销合作社参股43.33%,注册资本3亿元。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成员13名,董事长由市社领导兼任,董事会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监事会成员3名(职工监事1名),监事长由市社领导兼任。目前总经理缺位,公司副总经理1人,主持日常工作。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这三家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符合规定,总体架构基本完整。本次调研未发现与相关规定不符的情况。
二、公司治理结构制度建设
截至2016年底,以上三家公司根据经营业务管理的需要,制定了一系列公司经营管理制度,初步形成了一套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制度体系。
市农资公司和市果品公司作为昊元集团一人独资涉农的传统商品经营企业,尽管在长期经营管理中,逐步形成了基本的工作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但是出资人和公司董事会、监事、经营层的职责边界并不是很清晰,公司治理顶层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新农村投资公司作为多元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相对经营管理制度比较完善,并具有可操作性。我们在调研时,建议新农村投资公司适当整理汇编具有共性的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对市社本级和昊元集团出资企业的制度建设提供可复制、可推广样本。
三、公司治理结构2016年运营情况
2016年市农资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2次,未召开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
2016年市果品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2次,领导班子办公会议14次,党政班子联席会议4次。
2016年市农资公司和市果品公司均以党政班子办公会议和党政班子联席会议为公司最高决策机构决定重大决策事项。
2016年新农村投资公司召开股东大会1次,董事会议4次,公司每月定期召开2次经营管理会议,研究、布置业务工作,2016年由于公司监事会主席离任,未召开监事会会议。
四、存在问题和情况
在调研过程中,我们注意到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和情况:
1.法人治理结构有待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中决策程序,出资人决策事项与公司决策事项的界定不清晰,影响公司经营决策效率。
2.党政班子办公会议和党政班子联席会议代行公司董事会进行经营决策,公司董事会失去了其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应有的作用。由于职能部门负责人兼任的公司董事缺席,2016年市农资公司未召开董事会会议。
3.公司执行董事和总经理岗位设置合二为一,公司执行董事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没有形成董事会与经理层分工关系,难以形成决策者与经营者之间有效的制衡机制。
4.集团公司委派到子公司的董、监事均由集团职能部门负责人兼任,仅仅作为制度性安排,无法保证子公司董、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其形式大于实质,没能使子公司董、监事会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5.公司监事(监事会)目前尚未建立起相应的基本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
五、设想和建议
1.加快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按照国办发〔2017〕36号文件精神,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进一步规范企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权责关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不断增强社有企业发展活力和抗风险能力。
2.完善法人治理中决策程序。进一步厘清市社、昊元集团和子公司的法律责任和事权边界,将应由市社集团决策事项与子公司董事会的决策事项界定清楚,不断优化完善决策程序,提高经营决策效率。
3.完善公司内部经营管理制度。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要求,不断修订完善公司内部经营管理制度,注重有效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大管理制度执行的刚性约束,落实追责问责机制,切实做到用制度规范行为、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
4.完善集团委派董、监事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修订完善集团委派董、监事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集团委派董、监事管理的工作部门、委派董、监事的工作职责和履职要求,并建立相应工作报告和考核奖惩机制。
5.探索建立外派监事工作团队。参照市社子公司财务总监的运作模式,探索建立若干个外派监事工作团队,发挥外派监事工作团队的监督作用。
6.加强委派董、监事的业务培训。加强对集团、子公司两级委派董监事人员的业务培训,通过学习培训和工作交流,增强委派董、监事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实务能力,切实提高委派董、监事人员的履职能力和水平。
(上海市社)
观点摘编
【编者按】安徽淮北市社朱敏对当前农业社会化服务进行了充分调研,理出了一些系统内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并据此提出了自己的思考与建议,摘刊如下。
安徽淮北市社对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方式的思考:
1.当前农业社会化服务存在的问题
①供求结构不合理。从服务内容上看,农户对综合性社会化服务需求度最高一般为信息服务、金融服务、销售服务;而目前农户接受外部服务最多确是技术指导与培训、农产品销售服务、农资购买服务。可见服务的供给并没有与需求相匹配,特别是农户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不能得到有效满足。
②组织机构不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机构不健全,队伍不精干,无经费来源,大多是在原有农资公司基础上建立起来;缺乏技术人员,使得先进农业实用技术不能普及到农民中间去,农业生产的科学水平得不到提高;服务缺乏针对性,与农民的要求不吻合。此外,各服务组织较为分散独立,规模较小,难以发挥整体效能;有的服务组织服务行为短期化,服务中从自身经济效益方面考虑较多。
③服务能力有所欠缺。作为农业与社会化服务的有效载体,农业专业合作社和经济组织普遍层次比较低,经济实力较薄弱,服务功能不强,带动能力不足,难以有效承担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职能。此外,大多数服务主体业务比较单一,服务领域狭窄,主要集中在农作物生产的耕种收几个环节和农机跨区作业的组织方面,且缺乏组织管理、统筹协调等方面的知识与能力。
④传统农业模式束缚。一是受我国长久以来的“小农”思想影响,农业经营和土地利用一直是“一家一户包干”,经营规模普遍较小,主观因素波动较大,限制了新型农业服务的经济动力。二是目前农村老龄化、妇女化、低质化现象突出,部分农民固守传统的农业理念,主动采用新的技术或经营模式的意愿不强。
2.补短板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模式
只有切实从“服务三农”的根本宗旨出发,认清短板,勇探索、谋创新,补短板、出实招,才能进一步完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①加大扶持龙头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大对当地大型农资企业的扶持力度,加快培育成有规模、有实力、有人才、有技术的龙头企业,形成“企业+合作社”模式,克服合作社规模小、实力弱的弊端。以龙头企业为牵动,以综合服务为手段,以合作社为载体,以利益联结为纽带,将农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紧密联结起来,推动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形成典型示范,以点带线,连片成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②迎合需求拓展服务领域。深入基层调研,以农户实际需求为出发点,加快培育多元化服务主体或推进现有企业转型升级,避免盲目投入导致的市场服务单一化、饱和化。根据当前现状,可酌情偏向:一是搭建信息平台,如信息综合服务中心,实现信息的全面共享,实地为农民解决生产中遇到的问题;二是完善“后勤保障”服务公司,拓展销售途径,解决农民买易卖难问题,注重统一收购、统一加工、统一调拨。
③适时开展农村金融合作服务。政府牵头搭建或出台具体政策条款推动建立金融互助和保险服务平台,如农村金融互助合作社、农服担保公司等,联合银行确认如土地产权等农资抵押的合法性。农户以农资为抵押,由农服公司提供担保,金融机构给予农民贷款授信。成立供销电商公司,通过线上线下交易,积累初始资本,便于后期建立金融互助合作社,免息为农民提供小额贷款,解决农民融资问题。
④培养优秀骨干推进适度规模经营。随着深化供销综合改革的稳步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民企业家和优秀社员投身到供销事业中。先在供销系统中优选有实力的优秀骨干合作,采用“土地流转”或“土地入股”等模式,将分散的土地集中开展适度规模经营。流转土地、聘用农民、传授先进农业技术,不仅提高了农民的整体素质,增强了农民对现代农业的了解和接受度,释放了农村劳动力,达到了增收的目的。
(安徽淮北市社)
社情民意
【编者按】湖北恩施州社今年4月研究部署“三位一体”试点工作以来,率先在利川市汪营镇试点,成效初显,得到了地方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和省、市各级报刊媒体多次专题报道。现将其经验摘刊如下,供参考。
湖北恩施州社推进“三位一体”基层供销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建设试点情况:
1.汪营镇供销合作社通过办资金互助社深化“三位一体”试点的做法
利川市汪营镇供销合作社资金互助社成立于2017年2月,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经营范围包括金融服务、管理服务、担保咨询、财务咨询等。首期注册资金50万元,由汪营供销合作社控股,由5个股东组成:利川市汪营供销合作社25.5万元;利川市汪营镇苏家桥村村民委员会8.5万元;利川市金泰绿种植专业合作社6万元;利川市远创食用菌专业合作社5万元;利川市福联香菇专业合作社5万元。这种整合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供销合作社、村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方式,开启多元化融资之路,破解供销部门资金不足的困难,也为政府资金投放找到了出路。
互助社成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班子,构建了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通过劳动合作、资本合作、土地合作等多种途径,体现了农民出资、农民参与、农民受益的基层社合作经济组织属性。互助社由汪营供销合作社主办,由利川市供销联社发起并主管,利川市供销合作社资产管理公司是控股股东,按章程运行管理。目前,互助社已经整合资源,开展实质性运作。
选择合作银行:选择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作为合作金融机构,注册资金及融资款全额存入合作银行作为担保基金,银行按5倍、8倍或10倍的放大系数对互助社推荐的客户给予融资贷款服务。
开展生产合作:目前主要是贷给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能人大户等发展香菇产业。
贷款流程:社员提交扶贫贷款及担保申请→互助社初审资料→现场勘查→复审合格后出据相关文件并转交合作银行→合作银行审核资料→银行审批合格后发放贷款→互助社根据银行发放贷款额度调配菌棒→发放菌棒给社员。
收费比率:贷款利息为年息7.2%,互助社收取1%担保费,贷款担保公司收取担保费的5%。
风险控制:互助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签订合作协议,建立严格的授信程序,所有担保贷款用于发展香菇产业,农民的贷款全部转化为香菇菌棒,生产的香菇由供销合作社实行最低保护价统一收购,回收的香菇80%的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直到偿还完毕,20%用于发展香菇生产。互助社实行严格贷后监督,贷款资金由互助社全程监管,加强对已授信农户的跟踪管理,利用视频监控生产管理,及时掌握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情况,确保风险最低化。
运作情况:互助社已为76个农民专业合作社、546个香菇种植大户担保贷款3700万元。
2.试点为供销合作社拓展为农服务领域找准了“三条路子”
一是开展信用合作,为农民创业资金找到了来路。汪营供销合作社通过开展“信用”合作,整合汪营、团堡、忠路镇人民政府扶贫搬迁资金1.15亿元,会同汪营镇供销合作社550万元(其中注册资金50万元,追加投资500万元)存入合作银行作为担保基金,按一定比例放大,为农民创业小额贷款提供担保中介服务,基层供销合作社社员以“信用”作为抵押物,简化了流程,疏通了银行的信贷渠道,引导社会资本向农业产业回流,破解农民贷款难的问题,为农民创业提供资金支持。目前,汪营镇供销合作社撮合成交香菇贷已达3700万元。
二是开展生产合作,为农民致富找对了门路。基层供销合作社发挥行业优势,精准掌握市场信息,通过“信用”与农民开展“生产”合作,引导农民集中力量发展优势产业,形成规模优势。同时,基层供销合作社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保姆式的指导,实现了农民致富有门路。预计2017年,汪营镇通过香菇“生产”合作的形式,可创香菇产值2.7亿元。
三是开展供销合作,为产品销售找到了销路。香菇出菇后,由汪营镇供销合作社保底价回收,通过统购统销,改变了单打独斗的局面,增强了市场定价话语权,同时汪营供销合作社打造以香菇产业为依托的农业观光园项目,走农旅融合发展之路,促进农业发展,带动农民脱贫致富,真正做到了政府满意,农民欢迎,企业得利。
(湖北恩施州社)
工作交流
【编者按】近期,湖南湘西州社监事会主任韩宗兴带队,通过听汇报、座谈、实地考察、统计调查等方式进行调研,并就在新的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强化湘西州社监事会工作提出了建议。
乘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东风
进一步强化监事会工作
湖南湘西州社监事会主任
一、湘西州供销合作社系统监事会基本情况
湘西州供销合作社系统现有州级供销联社1个,县(市)级供销联社8个,都是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州供销联社监事会现有监事会主任一名,监审科(监事会办公室)科长一名;八个县(市)供销联社目前全部设立了监事会,配备了监事会主任,六个县市配有监事会副主任,五个县市设有监审股(监事会办公室)。
职能设置方面主要有:一是对理事会贯彻落实工作任务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政府委托的各项经济、社会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是组织对社直企业财务、资产等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三是组织对社直企业法人代表离任等事项进行审计;四是组织对各项财政扶持资金及项目资金的专项检查。五是开展调查研究、收集社情民意,深入基层,准确了解和把握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提出和收集有价值、有份量的意见和建议,为本级社和上级社决策提供参考。
二、调研中发现的问题
1.监管工作没有形成制度化。首先监事会人员的认识不高。没有把监管做为必需要做的工作去抓,认为可有可无,干好干差一个样,思想重视不够,行动落实不好;其次被监管对象的认识不高,有的同事认为被监管或发表了不同意见是对他不信任、故意为难,监事会在履职上有顾虑,放不开手脚;第三监管没有形成制度化,监事会没有完整的可供操作的监管制度和细则,不知道具体怎么监督,做多了又怕说越权,不做又怕批评,所以心里总是没底。
2.对供销社综合改革的认识不清。目前全州系统呈现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热潮,但是部分监事会人员存在参与综合改革的主动性不强的问题。个别人认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是理事会的事,与监事会关系不大,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相关政策缺乏系统学习,对综合改革的内容没有全面了解,对综合改革的目标没有清晰认识,在思想认识上缺乏全局观念,在工作上缺乏主动性。
3.收集社情民意主动性不强。首先信息收集面窄。除了县市社的社情民意联络员外,只有少数的基层(乡镇社、专业合作社)有信息员,对辖区范围内的社情民意了解面窄。其次深入基层听取意见少。对收集社情民意重视不够,认为收集的社情民意改变不了现实问题,是走过场、搞形式。第三缺乏激励机制。收集社情民意多、表现好的联络员和信息员没有奖励机制,联络员、信息员没有奖励资金,同时对表现不好的联络员、信息员没有硬性的约束机制,最后形成干好干差一个样。
三、加强监事会工作的建议
1.加强监事会制度建设。一要建立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整合内部监审、财务、纪检监察的力量和资源,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实力。二要创新监督工作机制和方法。督促建立和完善社有资产监管机制,出台社有资产管理办法等制度,提供制度依据。要推动由管企业为主向管资产、资金、资本为主转变。特别是新成立的全资、参股企业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来开展对企业的管控,突出投资收益和权益管理,强化重大项目和各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提高资产管理的实效性。三要构建监事会工作制度体系。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监事会工作制度、审计监督制度、调查研究制度、信息管理制度、派出监事管理制度、社有出资企业监事会工作指导意见等管理制度,促进监事会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2.积极参与综合改革。一是把握改革方向。秉持“理事会、监事会分设不分家”的原则,密切关注各地改革方案是否符合中央、省、州文件精神和大政方针,强化监督意识,履行监督职责,服务中心工作、在参与中实施监督,在监督中推进改革,维护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二是加强风险防控。发展不易,风险不可低估,要强化风险意识,守住改革底线;要密切关注各地改革实施过程是否依法依规,推进工作是否扎实有效,组织体系是否符合合作经济组织的要求,综合改革中社有资产是否保值增值,等等,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三是加强督导落实。加强对中发11号、湘发3号、州发13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做到方案部署到位,贯彻实施到位,督促检查到位。
3、切实突出监管重点。一是把社有资产(包括资金、资本、股权)列为监事会的监管重点,监事会要积极参与制定和督促实施《社有资产管理办法》,要求对社有资产的出租和转让必须面向社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公开竞价;社直企业资产调整、开发、处置等重大行为,需理事会、监事会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二是把本系统的项目建设、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会计核算、会计处理等情况做为监管重点。
4.广泛收集社情民意。一是围绕县(市)供销合作社和社有企业改革发展搞调研;二是围绕中心工作参与决策;三是围绕难点提建议;四是增加社情民意联系点,扩大社情民意收集面。州、县监事会人员每年都要抽出1/3的工作时间深入到基层去进行调查研究,听取企业、社员、农民的呼声,科学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总结成功的经验,每个季度都要向上级社报送具有针对性和前瞻性的调研材料,反映社情民意,真正起到督促、保障、启示的作用。
5.着力抓好审计监督。逐步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突出社有资产审计。加强对直属企业和控股、参股企业的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重组、资产开发、投资回报等重大事项的审计监督,摸清家底,为供销合作社守好“家业”。加强财政资金投入项目审计,确保政策性资金安全,探索制定财政资金全程跟踪监督检查、随机抽查、重点解剖等办法,防止截留、挪用等不合理现象发生,严格管理财政资金,规范使用,堵住漏洞,确保财政资金不出问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州、县(市)社直属企业全面开展财务收支例行年度检查。全面了解直属企业整体财务收支、资金管理状况。
(湖南湘西州社
简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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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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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赤壁市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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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濮阳市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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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吕梁市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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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延边州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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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州市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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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吕梁市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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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元市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