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bet送彩金保密工作制度
为保守国家和机关秘密,维护本单位的安全和利益,根据《保密法》和省保密局关于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供销合作社工作保密范围:副处级以上干部档案管理;供销合作社密级文件的制作与管理;纪检检查档案管理;公开前的副省级以上领导讲话材料管理;省社党组会议记录管理;上级下发的带有“秘密”、“机密”、“绝密”(简称“三密”)字样的文件管理;其他需要进行保密的工作。
(二)对上级部门下发的“三密”文件资料和机关制定的秘密文件,由专人负责收发和存档,并在规定范围内进行传阅。传阅密件应当使用专用文件夹,要有登记签收手续,不得横向传阅,阅办人阅后应及时将密件退回。从2010年起,对秘密文件阅后全部收回,并采取“谁丢失,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措施,对最终责任人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三)借阅、查询密件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在机要室内进行,查询人要在登记本上签字后方可查阅。“三密”文件、资料和密码电报不得抄录、复印、拍照、录像、扫描、材料制作等,更不能使用3G手机传送秘密文件。因特殊工作需要摘抄的,要履行审批手续;摘抄时只能抄录有关内容,不得抄录日期和编号。
(四)省社领导和机关各处室开会、学习带回的文件,一律由本处室文件负责人员登记、整理,按时间要求归档。需要省社领导或各处室传阅的,须送省社办公室统一传送和存档。
(五)凡以省社名义发文的,须用省社保密办统一购置的保密光盘刻录后,送省社理事会办公室,按有关程序制作文件。
(六)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起草的拟以省社名义印发的文件,必须以省社保密办统一购买的非可擦写光盘的形式送省社理事会办公室,由文件保密人员处理后正式发文。
(七)各处室、各单位在工作中禁止私自编制带有“秘密”、“机密”、“绝密”字样的文件或材料。省社的定密工作由省社保密办统一管理。省社保密办在印制密件时,必须按批准份数印制,不得多印、私留,印制中的校样、半成品、印板、废品等应当按规定及时销毁,需要保留的软盘、光盘等应当按密件管理,妥善保管。
(八)各类密级文件不得通过传真机传输。
(九)对绝密的机关秘密文件、资料或其它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非经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上级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须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未经批准,严禁携带文件外出或参加外事活动;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十)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本人所掌握的国家、单位秘密,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国家、机关秘密。对外提供涉及本单位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秘密,批准人员应向省社保密委员会办公室通报有关情况。严禁在无保密装置的有线、无线电话及私人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十一)省社机关及直属单位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相连接,必须加强管理,并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的学习。
(十二)机关各处室购买软盘、计算机及维修计算机须由省社保密办在技术方面严格把关,存有保密数据和文件的软盘一律不得带回家或各处室相互借用。
(十三)秘密文件、涉密计算机及信息设备由省社保密办统一回收,统一送省保密局销毁中心销毁。
(十四)省社保密委员会坚持例会制度。半年检查一次全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保密工作,年终进行保密工作总结,对查找出的不足,限期改正,对问题严重的处室、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五)严格控制各项国家秘密和知悉范围,因工作需要扩大知悉范围的,须经省社保密委批准。
(十六)省社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各个管理层次的人员和具体工作人员都对保密工作负有责任。
(十七)本制度由省社保密委员会负责解释。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