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合业字〔2017〕54号
各市(州)、县(市、区)供销合作社,直属各单位:
《关于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省社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化措施,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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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31日
关于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吉发〔2015〕18号)精神,按照全国总社《关于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意见》(供销经字〔2016〕11号)及《关于加强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供销经字〔2016〕35号)要求,更好地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产品现代流通中的作用,现就推进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重要性
农产品批发市场在保障农产品安全供应、发展现代高效农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我省农产品规模化、组织化流通的主要载体,是全系统强化为农服务功能、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抓手。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是推动农产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农产品供给质量和效率的内在要求;是补齐农产品流通短板,解决农产品“卖难”、“买贵”问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迫切需要。供销合作社作为农产品流通的重要力量,利用网络和资源优势,依托系统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不断完善冷链、仓储、物流、环保、质检等设施,带动发展平价菜店、社区菜店等零售市场,主动承担公益功能,为促进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和农产品流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缓慢,公益功能弱,机制保障和政策支持不够等问题依然存在,难以满足政府调控要求和城乡居民需要。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充分认识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重要性,将其作为践行为农服务宗旨的重要举措和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多措并举,创新方式,努力在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总体思路和建设目标
(一)总体思路。牢固树立和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中发〔2015〕11号、吉发〔2015〕18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目标任务,念好“山海经”、唱好“林草戏”、打好“豆米牌”。按照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要求,立足衔接农产品生产、流通、消费三个环节,贯通农产品一二三产业链,以市场为导向,以现代信息和冷链物流技术为支撑,以资本和品牌为纽带,调动地方政府和市场主体两个方面的积极性,上下结合,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服务功能,提升供销合作社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市场竞争能力、辐射带动力,真正惠及于民、方便于民、服务于民。
(二)建设目标。按照统筹谋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联合合作的原则,根据区位优势、资源禀赋、基础条件、项目储备和市场需要,通过提升一批现有市场交易服务功能,改造一批现有市场基础硬件设施,新建一批现代化大型市场,运营管理一批公益性市场等多种形式,加快建设一批产业特色鲜明、带动作用强、影响力大的全国性、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田头市场。东部山区围绕长白山人参、木耳、药材等为重点的特色产品,西部地区围绕杂粮杂豆、畜产品为重点的生态产品,中部地区围绕蔬菜、水果、大米、特色玉米等大宗商品,重点培育一批在国内有一定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产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力争用五年的时间,全系统改造升级10个年交易额在亿元以上的区域性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其中,重点发展4个年营业额在10亿元以上,在全国或东北地区有较大影响的跨区域批发市场;改造(新建)30个产地批发市场,重点发展15个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基本构建起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适应的具有供销合作社特色的农产品市场体系,形成产地批发市场、销地批发市场、集散地批发市场相互支撑,产地与消费终端相互联结的农产品市场网络,为我省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做出更大贡献。
三、重点任务
(一)抓好统筹规划,促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合理布局。依据国家区域经济和我省产业带发展战略布局,结合《全国农产品市场体系发展规划》,立足供销合作社实际,规划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备、信息灵敏、运行高效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形成网络化的运行格局。以系统内大中型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龙头,以具有产业优势、区位优势的市(县、区)为依托,利用供销合作社的组织网络和产品资源,积极参与农产品市场建设。主动配合地方主管部门做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摸底调查和规划编制工作,争取将供销社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纳入到全省整体规划和地方专题规划中,促进区域合理布局。加强对系统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指导,做好自上而下的建设规划,促进系统农产品批发市场在地区分布、功能协调、优势互补等方面有机衔接。
(二)壮大龙头企业,提高市场交易主体的组织化程度。针对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主体散、小、弱,带动作用不强的问题,要发挥组织体系优势,通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等经营服务主体,将分散的农户、农产品经纪人组织起来,规模化地引入农产品批发市场。要发挥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的骨干龙头作用,更好地推广应用现代化交易方式,提高农产品交易效率、销售规模、议价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
(三)完善服务手段,增强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服务功能。要健全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电子交易结算、冷链物流配送、价格和交易信息发布、市场预测预警系统,提升服务功能。有条件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可建立区域性农产品信息数据库和企业网上信息平台,促进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展示交易、仓储物流设施等承载能力进一步提高,市场集散功能明显增强;金融电信、检验检测等支撑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共信息平台服务功能明显增强;储备调节、应急投放、区域配送、多式联运等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流通服务和引导生产、应急保障功能明显增强。
(四)创新经营模式,改变农产品批发市场单一的物业经营模式。要鼓励有条件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优化整合农产品供应链条,向农产品生产和消费两端延伸,以委托生产、订单农业等形式,与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利益联结机制,建立起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农产品批发市场要通过建设城市生鲜超市、直供市场或菜店、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免费直销专区等形式,发展直供直销,带动农产品基地发展和品牌建设,发展农产品经纪人代理、拍卖等新型交易方式,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和组织化程度,帮助农民增收。
(五)应用信息技术,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积极引入现代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大力推广“互联网+农产品流通”新业态,加快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创新网上交易方式,逐步扩大网上交易的品种和配送范围,完善网上交易技术标准、统计监测和信用支付体系,促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实体与网络协同发展。
(六)完善设施装备,提升农产品批发市场运营能力。要对基础设施薄弱、经营规模较小、交易方式落后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大投入力度,重点改造仓储配送、加工包装、交易场所、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拓展经营领域,扩大市场交易规模,提高经营服务水平。一是对展销交易专区改造,建立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交易专区,提升市场辐射带动能力;二是对综合服务设施改造,推进农产品仓储配送和加工包装设施改造,大幅提高批发市场的仓储能力、配送效率和农产品附加值,利用绿色市场、有机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认证手段,提高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三是冷链物流设施改造,要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快建设具有集中采购和跨区域配送能力的农产品冷链物流集散中心,覆盖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储存、销售全程的冷链物流体系,扩大辐射范围;四是进行信息化改造。加快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电子标签、无线射频识别等技术在农产品批发市场中的应用,提高市场管理水平。
(七)创新工作方式,扎实推进全系统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继续利用好中发〔2015〕11号关于“有条件的地区,政府控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可交由供销合作社建设、运营、管护”以及吉发〔2015〕18号关于“积极参与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试点的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政府控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可交由供销合作社建设、运营、管护”的政策机遇,加大工作协调力度,积极推动政策落实,争取政府控制的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委托供销合作社运营管理。要向地方党委政府做好沟通汇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工作协调,积极推动政策落实,争取每个市(州)实现2-3家由政府主导或控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交由供销合作社作为出资人代表进行运营和管理。以全国总社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开展的战略合作为契机,积极争取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信贷支持。各地供销合作社争取的财政扶持资金在符合政策要求的条件下,要优先支持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建设项目,确保公益功能的发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示范引导。按照形式多样、扶优扶强、示范引导的原则,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符合供销合作社农产品批发市场工作重点方向和建设标准,符合当地经济发展和建设规划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评审可推荐作为总社“新网工程”的“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示范农产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分别给予授牌并实行动态管理。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对重点、骨干和示范农产品批发市场给予支持,着力打造具有供销合作社特色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品牌,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提升供销合作社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社会影响力和生力军作用。
(二)推动联合合作。发挥全系统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龙头带动作用,通过开放办社、资本合作、项目合作、股权合作等多种形式,推动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工作中加强联合,有效整合资产,形成产权、资本和业务联结,共同做大做强农产品批发市场。重点支持系统上下联合发展的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申请国家及省级专项基金。
(三)创新投入和支持方式。建立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库,及时对项目库进行更新,全面掌握系统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建设和储备情况。省社和有条件的地方供销合作社探索创新项目资金投入和支持方式,通过“新网工程”、农业综合开发、省级服务业专项资金、合作发展基金和自有资金作为引导资金,联合社会投资主体共同设立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建设基金,适当放大杠杆,扩大融资规模,通过国有资本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大力支持供销合作社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
(四)积极争取支持。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财政、商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将供销合作社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纳入国家整体规划和地方区域规划,积极争取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等政策和资金支持,为全系统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创造良好环境。充分利用好总社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加强合作的机会,创新合作方式,利用授信、并购贷款等多种形式,重点用于农产品批发市场新建和并购,推动系统上下联合、产业整合。
(五)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站在“三农”工作全局和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战略高度,把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全力抓好工作落实。及时跟踪了解各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进展情况,帮助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通过召开工作评审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检查工作成效,总结交流典型经验,进一步提高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水平。
附件:全省供销社系统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