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合财字〔2017〕88号
各市(州)、县(市、区)供销合作社,省直各公司:
为规范供销合作社对出资企业的股权投资管理,实现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对社有资产的监管,促进社有资本保值增值,根据《公司法》并以问题为导向,针对全省供销合作社股权投资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就加强供销合作社股权投资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投资管理,充分进行事前考察论证
(一)建立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是供销合作社重大经济事项,为避免盲目投资、盲目决策导致的社有资产损失,各级供销合作社都要建立股权投资管理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规范投资决策行为,为避免投资决策失误提供制度保障。股权投资管理制度应包括的主要内容:一是投资原则;二是投资方向或领域;三是投资决策程序,包括考察论证、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等;四是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应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值投资。
(二)充分调查并论证项目是否可行
1.开展调查论证工作。加强领导,组织专业团队或责成职能部门对项目和项目单位开展调查论证工作。
2.摸清项目单位情况。对项目单位开展尽职调查,主要内容: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时间、注册地址、注册资本总额、股东及股本结构、经营范围;项目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员工队伍情况;自成立以来的经营、财务状况;社会信用情况等。
3.考察论证项目的可行性。对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其主要内容:一是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方向。二是项目目前市场供求情况,预测其未来的发展趋势。三是项目建设规划,包括建设内容、规模、建设期、建设地址等;对正在建设或已建的项目,关注相应的批件、证件是否齐全合规。四是投资规模、资金来源、投资回收期、投资收益和社会效益情况等。五是评估项目政策、市场投资风险及规避风险措施。
(三)集体研究决策
考察论证团队形成报告后,应提请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充分讨论分析,让每位班子成员充分发表自己的真实意见,在多数班子成员赞同的情况下集体作出投资决策。
(四)完备投资手续
供销合作社班子集体决策时,作好会议记录同时印发会议纪要;与被投资单位签署投资协议或与合作伙伴签署合作协议;聘请法律顾问审核把关,确保协议的合法性、有效性,规避法律风险。
二、加强日常管理,规范事中相关事宜
(一)规范会计核算工作
1.及时了解项目单位运营情况。要求出资企业按月向供销合作社上报财务报表,及时了解企业财务情况。
2.规范企业会计核算行为。指导项目单位按会计制度要求正确使用会计科目,保证会计信息准确有效。
3.确保双方会计信息对称。定期与被投资企业对账,确保供销合作社(或投资主体)和被投资企业对应帐面记录相符。
4.按要求入帐专项资金。根据中发〔2015〕11号,供销合作社以专项资金入股到企业的,要及时按规定科目入帐,同时签订股权投资协议。
(二)规范企业分红行为
供销合作社出资的企业可按出资比例分红,也可按双方约定实行定额分红。按出资比例分红的,年末供销合作社要聘请中介机构对出资企业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出资企业承担,根据审计结果确定分红利润基数。企业要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并提请董事会、股东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三)及时变更工商登记事项
被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发生变化时,供销合作社应督促企业及时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同时修改公司章程,确保工商登记、公司章程和企业财务信息相符。
三、注重企业清算工作,做好事后收尾事项
企业达到清算条件时,要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组织清算,清算工作要关注以下事项:
(一)成立清算组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二)制定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清算期间,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清算组在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企业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三)支付法定税费,分配剩余财产
企业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企业债务后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四)办理注销登记等事项
企业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企业登记,公告企业终止。
(五)清算后及时处理帐务
企业清算后,供销合作社根据清算结果及时处理会计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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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