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合人字〔2011〕23号
关于认真做好农产品认证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供销社:
为贯彻落实2011年全省供销社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开展好质量管理体系、中国有机产品、GAP中国良好农业规范等农产品认证工作,努力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管理体系、有机产品、GAP农产品品牌,为“三农”服务增添新亮点,为进一步推动农产品市场流通工作,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省社决定大力开展GAP良好农业规范、有机产品认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做好农产品认证工作的重要意义
有效的认证对于我国农产品企业而言,是企业产品在流通领域中符合国家标准的强有力证明,是产品质量信得过的一项重要标志,也是农产品进入市场的通行证、敲门砖。企业获得GAP良好农业规范和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后,将对增强产品质量信誉,满足消费者要求,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起到积极作用。同时,做好农产品认证工作也是供销社提高为农服务水平的重要途径。
中国良好农业规范和有机产品认证可以给农产品流通带来的好处:
1.提供满足消费者一般或特定要求的产品,开拓农产品品牌,充分利用非价格因素提高农产品在流通中的竞争力。
2.扩大农产品销售渠道和销售量,实行优质优价,获得最大利润,带动三农服务及农产品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3.有助于农民树立农产品全球市场的意识,提高农产品事业发展战略的基点,抓住机遇,赢得未来。
4.促进建立标准化的、严谨的经营管理模式,优化组织机构,完善经营管理,减少、消除不合格因素,特别是预防质量缺陷。
5.带动农产品产业的发展,推动农产品标准技术提升,增强自身实力。
6.表明尊重消费者权益和对社会负责,提高企业的产品和服务信誉,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7.打破国际贸易技术壁垒,使农产品流通顺利进入国际、国内市场,扩大出口。
8.良好农业规范和有机产品认证能够提高农产品市场流通知名度和影响力,有助于形成名牌,同时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9.避免重复抽查和检验,节省用于检验的时间、人力、物力和财力。
10.便于有效的进行农产品标准化、市场化运作,推动
良好农业规范和有机产品认证会推动农产品流通工作迈上更高水平。
二、进一步学习农产品认证的基本知识
(一)基本概念
认证包括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产品认证为有机产品、全球良好农业规范、良好农业规范、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认证等几个方面;体系认证为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14001环境管理体系、OHSMS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认证,供销社认证机构主要从事良好农业规范、有机产品认证工作。
1.有机产品认证
目前国内产品认证的主要范围是有机产品。有机食品是指来自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根据国际有机农业生产标准生产加工出来的产品,包括种植类为粮食、蔬菜、茶叶、水果等,养殖类为禽畜养殖、蜂蜜养殖、水产养殖及加工或未加工的产品等。能否确认为有机产品,还要由合法认证机构依据国家标准,对申请者的有机产品实施现场检查确认,认证其产品原料是否符合有机农业生产标准,加工、包装、运输、贮存、销售过程中是否受到污染,生产过程中是否使用人工合成的农药和化肥等。
2.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
GAP代表良好农业规范。它是一套针对初级农产品生产的操作规范。简言之,它是以农产品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为核心,以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为基础,同时关注环境保护、农业可持续发展。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标准是参照国际目前通行的农产品认证标准制定的。它是对农业生产活动每个细节的要求而制定的详细标准,例如:在大田果蔬作物生产过程中,从土地的准备、种子的选择到播种,病虫害防治,田间管理,收获、包装、运输、贮存,几乎每一道工序都列出了明确的控制点。可以说,它包含了从农田到餐桌的整个食品链的所有步骤。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允许在国际标准认可下适当施用人工合成的农药和化肥,讲究使用控制点,讲求食品安全和农业发展并举。
(二)基本程序
申请方提出申请——申请方与认证方签订合同——申请方缴纳认证费——申请方提交相关文件——认证方审核文件、现场检查——认证方提出整改意见——认证方批准认证、发证——证后管理——一年后复查认证。
(三)认证基本条件
凡经工商部门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单位)均具备认证条件。(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动物防疫许可证等)
申请时按照第三方认证机构提供的申请书、调查表如实填写。
三、做好农产品认证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宣传动员,提高认识。农产品认证工作是我省供销社系统一项新生事物,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尚未开展农产品认证工作。各级供销社必须树立“品牌意识”,大力宣传农产品认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农产品认证工作作为保护生态环境、确保“食品安全”、增加产品知名度和可信度、吸引更多的农民加入专业合作社,更有效地实现“农超对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强化为“三农”服务功能,提升供销社社会地位的一件大事来抓。要通过各种媒体,大力普及农产品认证知识,动员更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产品认证工作。
(二)调查摸底,规范运作。我省农产品认证工作起步晚时间紧、任务重,最佳认证时间在春耕生产前到秋收前这段时间。各县(市、区)供销社要深入基层,尽快摸清农民专业合作社认证资源情况,包括经营品种、经营规模、产品销售等方面的情况,对具备条件并有认证要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时与省社有关部门联系,写出详实的认证申请。在落实认证工作中,要坚决杜绝走过场、怕麻烦、不按规定认证的错误做法,努力实现农产品认证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
(三)加强领导,专人负责。农产品认证工作科技知识含量高,程序复杂,认证工作要求严。因此,各级供销社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农产品认证工作,把农产品认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把农产品认证工作作为供销社为“三农”服务一项战略工程来抓。要有专人抓农产品认证工作,切实抓出成效。
四、其他有关事宜
(一)认证机构。省社农产品认证机构设在人事教育处。认证工作主要依托中华全国总社北京中合金诺认证中心,也可根据认证工作实际需要,由省社人事教育处委托省内有关认证机构开展认证工作。
(二)认证收费。种植、养殖、加工等收费均依照国家相关标准规定执行。(见附件或中心网站查询)
(三)要求各市(州)、县(市、区)供销社务必在3月底前将负责农产品认证工作的人员名单报省社人事教育处。
联系人:段云江,联系电话:0431—88939686,13756058289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主题词:合作社 农产品认证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