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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农产品经纪人开展远程教育培训的意见

2011-09-21 作者:

吉合人字〔2011〕25号
 
关于对农产品经纪人开展远程教育培训的意见
 
各市(州)、县(市、区)供销社: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11号、吉林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利用农村党员远程教育网络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0〕53号文件精神,经与省人社厅协商同意,省社决定充分利用远程教育开展农产品经纪人技能培训,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创新农产品经纪人技能培训形式、拓展培训空间为主题,以切实解决“工学”矛盾、降低培训成本为主线,充分利用全省各行政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网,农村中学教育网等资源,广泛试行农产品经纪人网络培训、广播电视教育和电化教育,开创全省农产品经纪人技能培训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农产品经纪人远程教育培训,培养一大批“有文化、讲道德、懂技术、会经营”的农产品经纪人,大幅度提升农产品经纪人市场竞争能力,推动我省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十二五”期间,全省计划每年完成5000名农产品经纪人远程教育工作目标。
三、培训形式、模式
采取集中培训、分散培训与习训相结合的培训形式。具体培训模式为:依托省社教育培训中心(四平市经济贸易学校),根据农产品经纪人培训教程和农产品经纪人实际工作需要,制作教学培训录像(光盘)。由培训组织部门与当地远程办和乡镇党政部门组成远程教育领导小组,以村为单位成立培训小组,由组长组织学员在各行政村观看学习。各培训部门、供销社职业技能鉴定站派出优秀教师进行巡回辅导,指导培训和习训。
四、培训时间
按有关要求,每期培训班总培训时间不少于五周时间,其中理论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习训时间不少于20天。理论培训为:开班面试1天,组织远程培训12天,辅导考试考核2天。习训课由培训部门组成习训指导小组,深入到村屯指导学员习训。
五、考试发证
培训期满后,由供销社职业技能鉴定部门负责考试考核,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六、基本要求
(一)、农产品经纪人远程教育培训内容要突出针对性、实用性,重点突出农产品流通知识和销售技巧方面知识的培训。
(二)、农产品经纪人远程教育培训工作主要由熟知农产品经纪人技能知识的供销社培训部门承担,农产品经纪人为供销社行业特有工种,其职业资格认证工作必须由供销社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承担。
(三)、农产品经纪人远程教育培训不得走过场、走形式,要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组织培训,请知名专家、学者授课,也可以聘请当地“土专家”、“田秀才”向学员讲授农民实用技术知识,不断增强农产品经纪人的市场竞争力。各村培训小组组长要认真做好学员参训记录,每位学员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笔记字数不少于5000字。习训课结束后,每位学员要写出800字以上的习训报告。学习笔记和习训报告分别占考试总成绩30%和20%。
(四)、农产品经纪人远程教育培训要虚心接受人社部门监督指导。各培训部门会同当地供销社,开班前将培训计划、教材、光盘送当地人社部门审核,申请开班。培训班结束时,请人社部门检查验收,填写相关材料,并及时报当地财政部门,申请培训补贴,兑换代金券。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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