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供销合作社,省直有关企业:
一是加强领导,高度重视。《通知》对供销社系统加强农药兽药的生产经营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供销社要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向相关企业及时传达文件内容及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
二是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各级供销社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开展自查活动,对供销社参投及控股的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企业逐一进行检查,发现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农药兽药行为,应立即叫停纠正,并向有关部门备案,追究相关责任。
三是健全经营管理制度。各级供销社要健立健全农药兽药使用管理相关制度,建立长效生产经营管理机制,务必做到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切实维护好供销社农资经营企业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充分发挥农资供应主渠道作用。
四是加快推进农资质量追溯体系建设。近年来,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农资物联网试点工作正逐渐向全省铺开,试点范围逐年扩大,各地供销社要积极推动农资企业转型升级,积极参与农资物联网试点建设。通过建立农资质量追溯体系,实现产品可识别、状态可记录、信息可查询、去向可追踪、责任可追溯的全过程追溯机制,进一步加强农资企业经营管理,保障全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
各地供销社要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省社市场流通处。
联系人:邢劲松
电 话:0431-88977975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