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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供销系统2015年财会审计工作要点

2015-04-09 作者:

 

 
吉林省供销系统2015年财会审计工作要点
 
 
各市(州)供销社,梅河口市和公主岭市供销社:
  2015年,全省供销社财会和审计工作要以全省供销社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全省供销社中心任务,拓展财会审计工作内容,创新方式、方法,突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更好地服务于供销社改革发展的大局。
一、财会工作
(一)重点工作
1、积极参与综合改革,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一是学习中央文件,全面、准确、系统理解文件精神;二是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要求。根据本市供销社综合改革部署,参与改革方案的设计,重点是社有企业改革、供销社组织体制和治理结构创新;三是财会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税务和金融部门,为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提供政策支持。
2、研究制定社有资产监管和合作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根据中发〔2015〕11号文件精神、供销社章程,结合本社实际,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制定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合作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理顺社企关系,密切层级关系,构建新型的联合社治理机制。
3、参与项目建设、监管,为提升经济实力服务。参与项目前期论证,实施项目建设全程监督,跟踪项目资金的使用过程,探索建立新型的财务管理方式。
4、参与“十三五”规划的编制。根据中央11号文件精神和省社理事会和本级社理事会“十三五”规划编制要求,参与规划编制;根据全省“十三五”财务规划编制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十三五”财务规划。
(二)日常工作
1、本级社财政经费和社有资产收益等各类资金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工作。一是主动协调财政部门,多争取财政经费;二是严格预算管理,保证刚性支出的需要;三是合理有效使用理事会资金,促进保值增值。
2、指导直属企业和下级社开展财会工作,重点是会计基础工作。一是适时通报国家有关减税降费政策;二是检查会计基础工作情况,针对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检查整改情况;三是指导企业及时、正确编报会计报表和编写财务分析;消灭空白表,提高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质量。
3、检查、验收专项资金。一是3月末前完成2015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检查验收;二是10月末前完成2016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检查验收。
4、完善内控制度,规范各项经济活动。根据内控制度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适时进行修订、补充,使内控制度具有可行性、严肃性。
二、审计工作
根据总社印发的《2015年供销合作社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意见》并结合我省实际,2015年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财务收支审计。财务收支审计作为一项常规审计要常抓不懈,每年都要对全资和控股企业上年的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一次审计。一方面纠正企业在财务收入和支出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二是根据企业实际提出开源节流的意见和建议,促进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二)经济责任审计。一是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二是做到有离必审;三是积极探索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通过审计,落实经济责任,披露法人代表履行职务的合法、合规、合理程度,及时揭露问题并上报理事会,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
(三)专项资金审计。结合财务监督,对获得财政专项资金的单位开展审计,检查项目单位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检查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监督企业合法、合规使用好财政专项资金。
(四)改制企业资产、负债审计。一是对改制企业在改制前开展资产、负债审计,为制定改制方案提供依据;二是对改制方案进行审计,检查方案的合法、合规及合理性,避免因改制而造成社有资产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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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4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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