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供销合作社、财政局,省社直属单位:
为支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做好2017年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扶持范围
(一)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包括农业生产资料、农副土特产品、日用消费品经营设施建设(改造);鲜活农副产品冷链物流系统建设(改造);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分拣加工中心、集散市场建设(改造)。对农资物联网项目适当倾斜。
(二)基层社和农村综合服务社改造升级。基层社升级改造或基层社在村屯建设(改造)的农村综合服务社,为农民提供农资、日用消费品、医药、电商终端服务、养老幼教、就业培训等多样化服务。
(三)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社有企业、基层社和专业合作社为农民提供土地经营服务发生的生产设施、设备购置项目。
(四)农村电子商务。主要面向农村,以“互联网+传统流通”建设(改造)项目。
(五)“新型农民社员”培训。 由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协会组织的全省“新型农民社员”培训工程,为农民传授适合地域特色的各类实用技术。
二、扶持和投入方式
(一)扶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财政补助、事后奖补两种扶持方式。同一项目单位只可选择其中一种扶持方式申请专项资金。
(二)投入方式
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精神,对获得的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各地可根据情况作为股权投入,由当地供销合作社持股。
三、申报条件
(一)财政补助项目
1.项目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工商或其他部门注册登记,原则上成立一年以上(2015年8月末前成立)。
2.项目单位为社有企业的,其注册资金中供销合作社已认缴或实际到位34%以上。
3.乡(镇)区域内房屋建筑物类建设(扩建)项目需经政府相关部门立项,具有土地使用证或乡(镇)及以上政府核准用地;城市、县城规划区域内的新建(扩建)房屋建筑物项目,有建筑施工许可;房屋、建筑物改造项目,已经得到供销合作社同意。
4.基层社、专业合作社和社有企业原则上已纳入供销合作社企业会计报表网络直报范围。
(二)事后奖补项目
1.项目单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原则上成立一年以上(2015年8月末前成立)。
2.项目单位注册资金中供销合作社已认缴或实际到位34%以上。
3.项目单位原则上已纳入供销合作社企业会计报表网络直报范围。
4.2014年1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扩建)或改造项目实际投资不少于200万元,项目已完工,完成了工程竣工决算,转入固定资产核算管理。
四、申报材料
(一)财政补助项目
1.项目单位所隶属的供销合作社和财政局联合申请文件;
2.吉林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3.项目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由工商部门出具的项目单位出资人及出资额等相关情况的证明原件;
4.项目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已办理五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项目单位为社团的,提供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5.乡(镇)区域内新建(扩建)房屋和建筑物类项目,需提供当地政府批准文件;城市、县城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房屋和建筑物类项目,需提供项目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建筑物改造项目,需提供供销合作社的批复文件;
6.项目单位为企业的,提供2015年度、2016年8月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7.项目单位为企业的,提供项目实施计划书(含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已开工的项目还需提供项目形象进度和投资进度报告;
8.除建筑物改造项目外,需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新型农民社员”培训项目需提供培训实施方案;
9.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负责声明,且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加盖公章;
(二)事后奖补项目
1.项目单位所隶属的供销合作社和财政局联合申请文件;
2.吉林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3.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投资确认书原件(含项目支出明细表),原则上“白条子”作为原始凭证入帐的不应计入实际投入;房屋建筑物新建(扩建)或改造项目工程竣工决算报告,项目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
4.项目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由工商部门出具的项目单位出资人及出资额等相关情况的证明原件;
5.项目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已办理“五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项目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8月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7.除建筑物改造项目外,需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8.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负责声明,且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加盖公章;
以上申报材料须加盖项目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后上报。
五、申报要求、项目审核及资金拨付
(一)项目申报。项目单位要向当地供销合作社和财政局提出申请,由供销合作社和财政局联合对项目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考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联合行文后上报省供销合作社和省财政厅。省供销合作社直属企业申报的项目,直接报省供销合作社和省财政厅。
(二)申报数量。市(州)、县(市)供销合作社限报财政补助和事后奖补项目各1个,多报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申报时间。各市(州)、县(市)供销合作社和财政局及省供销合作社直属单位要在10月14日前一次性将项目文本上报省供销合作社和省财政厅各1份,过期不予受理。报送地点:省供销合作社(长春市长春大街740号)313房间;省财政厅(长春市人民大街3646号)1312房间。
(四)项目评审。申报结束后,由省供销合作社和省财政厅对各地申报的项目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统一评审,对评审合格的项目在365bet送彩金网站—“吉禾网”(http://www.jlcoop. gov.
cn/)上向社会公示5天。
(五)资金拨付。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省供销合作社和省财政厅报请省政府批准后,由省财政厅下达指标文件,市、县财政部门收到指标文件后30个工作日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
(六)资金监管。省供销合作社负责“新型农民社员”培训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和项目验收工作。各地供销合作社、财政部门对项目资金负有监督责任,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联系电话:省供销合作社财会处0431-88975586
省财政厅粮贸处0431-88553925
附件:1.项目申报书封面;
2.吉林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3.项目投资(支出)确认书(提纲);
4.项目支出明细表(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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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