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供销社:
2011年统计联网直报工作在各级领导的重视和广大统计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报表质量有所提高。为了确保年度报表数据质量,省社决定开展一次统计联网直报质量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目的
全面检查各市(州)、县(市、区)供销社统计联网直报系统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修改,以进一步规范提高全省统计联网直报工作质量。
二、自查的内容
一是直报系统运行的基础情况;二是直报系统中规范性的问题;三是直报系统逻辑性的问题(详见自查表)。
三、自查时间及方法
自2011年10月12日至10月31日,为各市(州)、县(市、区)供销社自查时间。由各市(州)、县(市、区)供销社按照省社拟定的自查情况调查表的调查内容逐项检查,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规范性问题依照统计制度规定及时调整。逻辑性的差错在下月报表中修改,并将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填入表内。各市(州)供销社于11月10日前将本地区的自查情况汇总后上报省社,同时附带各县(市、区)供销社自查表一份。
四、组织领导
各市(州)、县(市、区)供销社要高度重视此次自查工作,安排布置好统计联网直报人员认真检查,不走过场,确保自查工作取得实效。各市(州)供销社要加强对县(市、区)供销社自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圆满完成自查工作任务。
附件:市(州)、县(市、区)供销社统计联网直报质量自查情况调查表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