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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上报从事供销合作社统计工作三十年及以上人员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2012-06-05 作者:

 各市(州)、县(市、区)供销社,省社直属企业:
        现将全国供销社合作总社供销厅经字[2012]4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望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迅速传达到所有统计人员,并认真组织做好符合颁发范围人员的认定、统计和上报工作。先由县(市、区)供销社将符合通知要求的人员按规定填写好人员登记表(见附件),加盖本单位印章,上报地区汇总后于6月13日前以电子邮件和纸质表盖章传真上报省社信息统计处。
联系人:付杰
  联系电话:0431-88975543、0434-88977976(传真)
  电子邮箱:ffjj1965@sina.com

附件1:《关于上报从事供销合作社统计工作三十及以上人员名单的通知》(供销厅经字[2012]49号)

附件2:《国家统计局关于向从事部门统计工作三十年及以上人员颁发荣誉证书的通知》(国统字[2012]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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