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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合力做好全国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平台上线运营工作的通知

2015-11-02 作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直属事业单位、主管社团,中国供销集团及其成员企业: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关于“加快发展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的工作要求,抓好《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供销经字〔2015〕1号)的落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研究决定成立中国供销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商公司),负责全国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建设和运营。经过几个月紧张有序筹建,全国平台一期搭建工作已基本完成,平台取名“供销e家”,寓意供销合作社系统上下一心,合作共创新辉煌的信心和决心,互联网域名为www.gxyj.com。9月26日,“供销e家”已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上线试运行,将于10月底前后正式发布运营。为做好“供销e家”上线运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供销e家”是全国供销合作社发展电子商务的总平台

  “供销e家”是为全系统各级供销合作社服务的综合性电子商务平台,遵循“集中建设、资源共享”和“前台多样化、后台一体化”的原则,立足供销合作社传统优势,以农村电子商务和农产品电子商务为重点,通过交易和服务两大功能板块,形成网上交易、仓储物流、终端配送一体化经营,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交易功能包括:农产品板块,开展特色农产品的销售、批发等业务;农资板块,以“智慧农资”为出发点,以为农服务带动农资零售和批发业务;日用消费品板块,导入社会资源和知名品牌,利用基层综合服务网点形成基层物流网络,为广大农民群众开展代购和配送等便民业务;废旧物资回收板块,开展再生资源大宗交易和在线废旧物资回收等便民业务。服务功能包括:支付结算、金融服务、物流融合、质量认证和追溯、技术服务(供销云)、便民和为农服务、地方平台快速搭建和迁移服务以及供销合作社品牌塑造等。

  二、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积极做好“供销e家”上线运营对接工作

  建设“供销e家”全国平台是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对于整合资源、发挥优势,打造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核心竞争力,实现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可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树立全国“一盘棋”意识,上下联动,合力做好全国平台建设运营。

  (一)加强对“供销e家”的宣传。各级供销合作社要通过多种有效方式,加强对全国平台的宣传力度,使系统上下充分了解“供销e家”的建设理念、工作目标、功能设计、运营模式,将供销合作社商业模式创新与对接全国平台形成有机互动,积极主动地融入到“供销e家”全国平台建设当中,共同打造服务“三农”的农村电商“国家队”。

  (二)全力配合“供销e家”全国平台上线工作。各级供销合作社要高度重视“供销e家”上线运营工作,树立联合共建全国平台的主人翁意识,推动本地专业性、区域性电商平台与全国平台对接,组织和引导本系统企业、基层社、农民合作社等各类市场主体入驻“供销e家”,同时做好货源组织、质量检测、物流配送等工作,凝聚系统合力,共享优势资源,打造“供销一家”一张网。

  (三)进一步加快县域电子商务发展。要按照《县级供销合作社发展电子商务实施方案》明确的“五个一”和电子商务示范县社创建工作要求,着力夯实县级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发展基础,分类推进村级综合服务社和基层经营门店的信息化改造,增强线下实体店的物流、服务、体验等功能,为全国平台提供优质稳固的商品供应体系和高效畅通的服务终端体系。

  下一步,电商公司要不断完善和优化交易、服务功能;按照市场化原则,强化利益联结机制,积极与系统开展对接。总社将把各地参与“供销e家”全国平台建设工作成效,作为考核深化综合改革、推进电子商务工作的重要指标。请各省级供销合作社将有关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反馈总社;与“供销e家”开展业务对接可直接与电商公司联系。

  总社经济发展与改革部:

  联系人:齐雪飞、张潇

  联系电话:010-66050722、66050631

  电商公司:

  联系人:高生(大宗批发)、郭荣敏(农产品)

  联系电话:010-80889050、80889039

  手机:13911664867、13911539039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

                              201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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