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2015年,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在全系统开展了电子商务示范县供销合作社(以下简称示范县社)创建工作,评选出130家示范县社。为全面了解和掌握示范县社电子商务工作进展情况,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发现问题,深入推进供销合作社县域电子商务发展,经研究,决定对示范县社电子商务工作开展一次调查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公布2015年电子商务示范县供销合作社名单的通知》(供销厅经字〔2015〕23号)中所列的130家电子商务示范县社。
二、报送内容
(一)文字材料。示范县社推进电子商务工作的主要做法和成效,出台的文件和政策资金支持,当前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和建议。其中,主要做法包括电子商务公司运营情况、县级电子商务运营服务中心建设、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农产品网络销售和与“供销e家”对接合作的情况等方面内容。
三、有关事项
(一)报送要求。请各省级供销合作社高度重视报送工作,积极组织本区域示范县社认真做好总结和报送工作,并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示范县社总结材料审核把关;各省级供销合作社要对本区域示范县社电子商务工作进行提炼总结,对下一步示范县社创建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汇总形成总体书面报告。各示范县社单行材料和调查表作为附件一并报送。
(二)报送时间。请各省级供销合作社于3月31日前将所报材料报送至总社经济发展与改革部。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
2017年2月17日
(联系人:张潇、陆刚;联系电话:010-66050631、66050096;
电子邮箱:55463667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