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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优秀质量管理小组、质量管理小组优秀企业、质量信得过班组、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7-04-12 作者:

供销厅函合字〔2017〕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总社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深化社有企业改革促进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供销合字〔2015〕54号)和全国供销合作社企业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供销合作社系统开展多种形式的质量兴企、质量强企活动,根据中国质协、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中国科协联合印发的《关于召开全国第三十九次质量管理小组代表会议的通知》(中国质协字〔2017〕1号)和中国质量协会《关于推荐2017年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的通知》(中国质协字〔2017〕13号)精神,总社决定2017年继续开展全国优秀质量管理小组、质量管理小组优秀企业、质量信得过班组、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各省级供销合作社、中国供销集团和总社直属事业单位依据《全国优秀质量管理小组、质量信得过班组系列荣誉称号推荐条件和要求》(附件1),将本年度优秀质量管理小组、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优秀企业、卓越领导者、优秀推进者、质量信得过班组、质量信得过班组建设优秀企业、先进个人申报单位或申报人的纸质总结、推荐表、评审汇总表及申报表各一式两份,并与成果报告(质量管理小组)或创建材料(质量信得过班组)汇制成U盘或光盘(Word格式),于2017年6月20日以前报送总社合作指导部。

  2.请各省级供销合作社和中国供销集团按照《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推荐、表彰办法》(附件2)的规定和工作程序,将申报企业的纸质申报表、自我评价表和打分表各一式两份,并与企业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的经验交流材料汇制成U盘或光盘(Word格式),于2017年5月20日前一并寄送至总社合作指导部。获2014年“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特别奖”的企业,有效期为3年,到2017年已满期,需按条件重新申报。

  3.总社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择优推荐到中国质量协会。推荐评选过程中,总社不收取任何费用。获得全国性荣誉称号的,按中国质量协会有关要求参加相关活动。

  本通知正文、附件和相关申报表格可在中国供销合作网(www.chinacoop.gov.cn)主页“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附件: 

  1.全国优秀质量管理小组、质量信得过班组系列荣誉称号推荐条件和要求

  2.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推荐、表彰办法

  3.2017年全国质量管理小组/企业/班组/个人推荐表 

  4.2017年全国优秀质量管理小组申报表 

  5.2017年全国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优秀企业申报表 

  6.2017年全国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卓越领导者/优秀推进者申报表 

  7.2017年全国质量信得过班组申报表 

  8. 2017年全国质量信得过班组建设优秀企业申报表 

  9.2017年全国质量信得过班组建设先进个人申报表 

  10.2017年全国质量管理小组成果评审汇总表 

  11.2017年全国质量信得过班组材料评审汇总表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  

  2017年3月13日       

  联系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45号,总社合作指导部

  邮    编:100801

  联 系 人:孙长松、陈笑

  电    话:010-66050488/66050504

  传    真:010-66050570

  电子邮箱:qyccoop@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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