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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农资供应服务工作的通知

2017-04-12 作者:

供销厅农字〔2017〕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更好地发挥供销合作社系统在农资流通中的主渠道和主力军作用,现就做好2017年农资供应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保障农资供应,满足春耕等市场需求 

  化肥、农药等农资产品是农业生产的重要物资,是供销合作社的传统主营业务。做好农资供应服务工作,对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农资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意义重大。各地供销合作社系统要发挥好保障农资市场供应的主渠道作用,及早部署,周密安排,深入田间地头,了解需求变化,加强业务和信息沟通,扎实做好农资供应;积极适应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带来的需求变化,不断优化货源结构,千方百计满足农民用肥用药需求;要加快到货进度,尽快把各类农资商品调往基层门店,迎接销售旺季的到来;对目前供货偏紧的个别化肥、农药品种,要加大采购力度,保证市场供应,保障春耕生产。

  二、发挥导向作用,带头稳定市场价格 

  各地供销合作社系统要充分发挥经营网点多、覆盖面大、配送便捷的优势,带头稳定农资价格,加大库存投放,敞开销售,满足供应;要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做好相应的预案,避免市场供应出现大的波动,防止价格快速上涨;各经营网点、门市、配送中心、庄稼医院等要明码标价,延长营业时间,加强物流配送,方便农民随用随买,促进农资价格稳定。

  三、创新经营服务,全面服务农业生产 

  各地供销合作社系统要紧密结合土地托管服务模式,积极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统防统治、农技培训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帮助农民科学合理施肥用药,增强为农服务针对性、科学性;要加强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对接,延伸产业链条,拓展服务范围,增强发展动能;要加快经营服务网络升级建设,推动传统农资流通企业加快向现代农资综合服务商转型升级,更好地服务农业现代化建设。

  四、严格质量管理,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各地供销合作社系统要进一步增强产品质量意识和品牌意识,杜绝假冒伪劣农资商品流入,确保农民用上放心肥、安全药;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不法行为,加快农资质量追溯体系和农资物联网建设,促进物联网技术在农资领域的示范应用,提升农资监管的现代化水平;要大力推行质量承诺制度,继续严把质量关,加强物流管理和台账记录,确保自身供应的产品质量不出问题;各地供销合作社主管的相关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积极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五、加强市场监测,密切关注农资市场走势 

  各地供销合作社系统、农资行业协会要加强市场调研,提高市场分析和预判能力,做好春耕期间化肥、农药等农资市场供求和价格形势的监测、预测和预警,密切关注农资市场走势,及时报送、发布相关信息,加强正面的宣传引导,为保证春耕农资供应和农资价格稳定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对于春耕、双夏、秋播秋种期间化肥等农资供应中出现的重大苗头性、潜在性、倾向性问题,各地供销合作社、农资企业要及时了解掌握,第一时间协调处理,力保农资供应和价格稳定。如当地农资市场出现重大情况,请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并报告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农业生产资料局。另外,各地供销合作社将开展农资供应服务工作、保障农业生产的情况,也请及时报送。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 

                              2017年3月10日 

  (农业生产资料局联系电话:010-66051271

  传真:010-66051202

  邮箱:nongziju@chinacoop.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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